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43-2013 建标库

8.5  岩石锚喷边坡工程的加固

8.5.1  对需进行加固的岩石锚喷边坡工程,应根据加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边坡加固工程鉴定和加固后边坡工作状态,分析边坡破坏模式,根据破坏模式,兼顾已有边坡现状,选择合理的加固设计方案。

    本条规定了岩石锚喷边坡工程整体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加固法组合进行加固。

    损坏的锚杆属于明确鉴定时,则按局部加固。损坏的锚杆属于不明确鉴定时按普遍性加固。加固锚杆的布设及构造应按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8.5.2  岩石锚喷边坡喷射混凝土面板作为局部受力构件或封面构件,可采用锚杆加固法和置换法进行加固。格构梁应根据其受力按国家现行混凝土构件进行加固。

    对损坏的喷射混凝土面板,将失效部分混凝土和已经风化的表层岩面清除干净;已损坏部分原有板内钢筋已经锈蚀时,用同等级和直径钢筋替换,采用焊接或植筋的方法将加固钢筋与原结构或钢筋连接;新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原有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且不低于C20;加固部分的喷射混凝土挡板厚度不小于原喷射混凝土挡板的厚度,且不应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