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计算原则
6.2.1 本条根据不同加固方法的特点,对边坡加固工程设计计算进行了具体规定。
1 削方减载法、堆载反压法、加大截面加固法加固时,不会改变岩土参数和支护结构的传力途径,根据地勘单位提供的岩土参数,岩土侧压力仍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2 注浆加固法加固仅改变岩土参数。全面加固前,先进行试验,试验地段的岩土参数实测值作为计算岩土侧压力的依据;
3 当仅考虑新增支护结构抗力时,按一个新的边坡工程进行设计;
4 新增支护结构与原支护结构形成组合支护结构对边坡进行加固,在边坡加固工程中较为常见,共同受力时新、旧支护结构如何发挥作用缺乏明确的规定。本章根据新、旧支护结构形式的不同组合,提出了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应的计算参数,便于实际工程使用。
6.2.2 本条规定了采用锚固加固法、抗滑桩加固法加固,新、旧支护结构共同受力时,组合支护结构抗力计算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修订版的有关规定,边坡工程稳定性、变形及构件强度等计算时,应采用不同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相应的抗力取值分别为特征值和设计值。本条提到的组合支护结构抗力则为特征值和设计值的统称,边坡加固计算采用抗力特征值或是抗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1 组合支护结构中新增支护结构和原支护结构抗力的发挥程度受加固方法、原支护结构现状等多种因素影响,加固设计时应根据本章具体规定分别计算各自有效抗力;
3 本款公式主要表达新旧支护结构共同受力时,抗力大于作用的基本概念。
原支护结构有效抗力通过鉴定报告提供的有关参数计算确定,不再作折减。当加固前原支护结构构件处于高应力状态且无法进行有效卸载和检测鉴定确认时,原支护结构有效抗力的利用应慎重。新增支护结构抗力则由于加固后支护结构因二次受力存在应变滞后,难以充分发挥。本条根据支护结构形式和加固方法分别采用不同的抗力发挥系数来考虑应变滞后对新增支护结构抗力发挥的影响。采用此方法计算抗力一是便于设计人员理解和应用,同时又与国家混凝土结构加固规范和砌体结构加固规范的加固计算思路一致。
6.2.3 边坡加固工程设计时,原有支护结构及构件还能发挥多少作用,应依据边坡工程鉴定报告中提供的实测或明确的计算参数确定。本条明确了结构构件尺寸和材料强度的选取原则。
6.2.4 目前的鉴定检测技术尚难以对边坡工程进行全面精确的测试,岩土工程的可变性更增加了鉴定的难度。因此,对影响边坡整体安全的支护结构、构件的施工质量存在怀疑且难以通过鉴定查明时,原支护结构、构件有效抗力计算不宜考虑其有利作用。
1 支护结构基础位于潜在滑面之上时,边坡整体稳定无法得到保证,支护结构也无法发挥作用。此时不应考虑原支护结构的作用;
4 支护结构鉴定单元属于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性标准时,其中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构件依然可以在组合支护结构中作为新增支护结构的构件发挥作用。当结构重量对边坡稳定起有利作用时,应考虑其作用。
6.2.6 岩土侧压力分布和支护结构的变形密切相关。一般来讲,采用被动式加固方法时,加固后作用于组合支护结构的岩土侧压力分布可采用原支护结构岩土侧压力分布;采用主动式加固方法时,若原支护结构为锚杆挡墙,岩土侧压力分布可采用锚杆挡墙的岩土侧压力分布图形;原支护结构为重力式挡墙、桩板式挡墙、悬臂式挡墙等时,若在挡墙顶部附近增设锚杆约束变形,作用于支护结构的岩土侧压力分布可采用梯形或矩形分布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