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边坡工程加固
8.1 一般规定
8.1.1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方案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原支护结构的损伤、破坏原因;
2 原支护结构的破坏模式和支护结构及构件的开裂变形情况;
3 新增支护结构与原支护结构受力关系的合理性及加固有效性;
4 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5 经济合理性。
8.1.2 根据边坡工程的破坏模式、原因、施工安全及可行性以及现场条件等,边坡工程的加固可以使用一种或多种加固方法组合。当采用组合加固法时,应使组合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相协调。
8.1.3 边坡工程加固可采用新增支护结构和原有支护结构相互独立的受力体系,或新增结构与原有支护结构共同受力的组合受力体系。
8.1.4 加固方案宜优先采用有利于与原支护结构协同工作、主动受力并对边坡工程稳定性和支护结构安全性扰动小的支护结构形式。
8.1.5 下列情况宜优先采用预应力锚杆加固法:
1 已发生较大变形和开裂的边坡工程;
2 对变形控制有较高要求的边坡工程;
3 采用其他加固方法造成施工期边坡稳定性降低的边坡工程;
4 土质边坡工程。
8.1.6 当已发生较大变形和开裂的边坡支护结构的主要构件应力较高时,应首先采取预应力锚杆加固法、削方减载法或堆载反压法,对高应力构件进行卸载,降低其应力水平。当采用预应力锚杆降低支护结构的应力水平时,预应力锚杆数量除应满足卸载需要外,尚应满足锚固加固的需要。
8.1.7 支护结构前缘进一步切坡开挖形成的边坡,其设计、施工、监测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
8.1.8 边坡工程加固设计计算除本章有特别规定外,尚应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