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边坡加固工程设计计算
6.1 一般规定
6.1.1 既有边坡工程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其中,混凝土构件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有关规定,砌体构件加固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的有关规定。
6.1.2 地震区边坡工程、涉水边坡工程及动荷载作用下的边坡工程加固设计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3 原支护结构、构件几何尺寸应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6.1.4 原支护结构、构件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当现场检测数据符合原设计值时,可采用原设计标准值;
2 当现场检测数据与原设计值有差异时,应采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标准值的推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