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
:
:
1.0.—1 为了》在既有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及—。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岩质?边坡高度《为30?m以:下(含30m)土】质边坡高度为15m!以下(含15m)的!既有建筑边坡工程】和岩质基坑边坡的鉴!定和加固
—
《。 超过上【述高度的《边坡加固工程以及】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加固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进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固处—理措施
】
1:.0.3 软土、!湿陷性?黄土、冻土及膨胀土!等特殊性岩土和【。侵,蚀性环?境以及地震》区、灾后的建筑边坡!工,程的鉴定和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
1?.0.4 —既有建?筑,边坡工程的鉴定及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