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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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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在既有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及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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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岩质边坡高度为30!m以:下(含?30m)土》质边坡?高度为15m—以下(含1》5m)的既有建筑边!坡工程和岩质基坑边!坡的鉴定和加—固
! 超过上》述高度?。的边:坡,加固工程以》及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加固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进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固处理》措施
1!.0.?3 软土、湿陷性!黄土、冻土》。及膨胀土等特殊【性岩土和侵蚀性环境!以及地震区、灾【后的建筑边坡工程】的鉴定和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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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既有—建筑边坡工程的鉴定!及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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