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备、材料
4.1 设 备
主控项目
4.1.1 在设备出厂时,一般应进行良好的包装,运到安装现场后,主要是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初步了解设备的完整程度。再将包装箱打开予以检查。
检查的内容如设备外形应规则、平直,圆弧形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偏差,结构完整,焊缝饱满;金属构件表面应做除锈和防腐处理,外表面的色泽一致,且无明显划伤、锈斑、气泡和剥落现象;设备的各进、出口封闭良好。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设备的开箱检查,进口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设备供应商代表与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4.1.2 本条主要强调设备开箱后根据设计图纸和合同规定对照检查时应做好记录的内容,包括:
1 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2 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3 装箱清单、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4 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5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6 在设备开箱检查中,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