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热管余热锅炉
Ⅰ 主控项目
8.4.1 焊接锅炉受压元件前应有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工艺评定报告制定焊接工艺,同时应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
8.4.2 管道的组装对焊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设计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其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设计技术文件或《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检查,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8.4.3 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设计技术文件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按工作压力的1.25倍进行,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20min,再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水压应缓慢升降,应无漏水或异常现象,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水压试验报告。
8.4.4 热管余热锅炉与高温烟气直接接触的一侧应做漏风试验,且均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8.4.5 钢架结构上的标记应完备清晰,主要构件应有中心及标高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6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6.2条的规定。
8.4.7 汽包、热管蒸发器、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表8.4.7。
表8.4.7 汽包、热管蒸发器、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