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12-2011 建标库

6  净化设备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冶炼烟气制酸工程中烟气净化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1.2  所有玻璃钢设备切口面不得有纤维外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6.1.3  存放时间超过2年或存放时间不清的塑料设备应进行质量抽查试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1件,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6.1.4  玻璃钢设备不应有大于5.0mm以上的气泡,任意1m2范围内,直径不大于5.0mm的气泡不应超过3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5  玻璃钢筒体拼装和对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HG/T2069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硬度计,观察检查。

6.1.6  塑料设备的焊缝两侧各100mm范围内应无烧结、凹凸不平或其他降低强度的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7  人孔、手孔门(盖)应操作灵活,且封盖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8  设备与工艺管道接管管口的尺寸、标高、方位、角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