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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吕: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和—政策性的住房—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保:障、: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遵照本办法实行!申请、?轮候、审查、公示】和核准制度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计划和规】划管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根据!。。政府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编制报【住房保?障领导?组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用地》规划由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按照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制定 》 第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   】 , (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    】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房《地产:部门牵头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或议定非!营,利性住房保障—建设单位《承建)中标人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限《定,开发建?设的单?套面积、套》型比例廉租房配建】比例和物业、商业配!建比例项《目负责人持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按基:建程序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部门办理】计划下达、规—。划,、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政《府,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应当按照有—关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予以公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房》销(预)售办理销】(预)售许可证未】办理销(预)—售审:批的一律不得—销(预)售》或以定金等》形式变相销(预)售!。。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一)?具有市规划》区城镇户口5—年以上;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第二十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  :各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应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应?保障户?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预(销)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预(销)!售公告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  1、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    3.住房情!况证明; 》       !  4.年收—入证明;   】 ,    《 5.婚《姻状况证明  】   2《、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予以退回《   《。  3、审查社区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调查确认!初审无误的应由【领导和责任人签字】盖章书面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初审和复审工】作     (二!)入:围排序?经复审无异议—后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本次销售房】屋数量?与本:。次,申请购房人申请顺序!、住房?困难程度按适当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入围申—请人名单《应在媒?体上公告 》     (—。三)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公!开选房方《案并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备《案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将结果?予以公告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向住房保—障机构领取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手?续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四章 产—权和:上市交?易,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第二十三条 】凡按本?规定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达5】年确需?出售的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政府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回》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税费缴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由!住房保障领导组另】行制定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本规定下发—前已购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产权交》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办法 — 第五章 集资】建房 》第,二十六条 严格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住房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所建房屋必须【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     》集资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所列开】发成本1-5项规】定的成本《。价出售不得提取利润!销售价格和管理费】的提取必须上—报住房保障》管理领导组》和物价部门审定 】 第二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房地产和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   ?。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住房的由房地产!、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建设项目未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的; 》    《(,。三)擅自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缴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拒不返回所购】。房屋又不补交差价的!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解决 】 第三?十五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区各】县(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