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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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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和政策性的住【房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保【障,。、,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遵照本】办法实行申请、轮候!、审查、公》示和核准《。制,度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计划和规划管理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根据政府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编制报住房保—障领导组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用地?。规,划由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按:照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制定
第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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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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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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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房地产部】门牵头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或议定》非营利性住房—保障建?设单位承建)中标】人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限定开发—建设的单套面积【、套型比例廉租房配!建比例和物业、商】业配建比《例,项目负责人持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按基建程—序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部门办理计划】下达、规划、—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政府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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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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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应当按照有关】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予以公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房销(预)售办!理销(预)售—许可证未办理—销(:预):售,。审批:的一律不得销(预)!售或以定金等—形式变相《。销(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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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 :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具有《市规划区城镇—户口5年以》上;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第?。二,十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各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应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应保障户》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预(:销)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预(销)售公!告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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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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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户口簿、】身份证;
【。 — 3.住房【情况证明;
【 】 4.年收入证明!;
! 5.婚姻状况证!明
— 2、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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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社区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调查确认】初审无误的》应由:领导:和责任人签字盖章】书面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初?审和复审工作
】 ? (二)《入围排序《经复:审无异议后》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本》次销售房《屋数量与本次申请】购房:人申请顺序》。、住房困难程—度按适当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入?围申请人名单应【在媒体上公告
【
(三【)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公【开选:。房方案?并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备案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将结!果予以公告》。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向住房保障】机,构领取?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手续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章:。 产:。。权,和上市交易》。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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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凡按】本规定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达5年》确需出售的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政府!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回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税费缴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由住房—保障领导组另行【制定: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本规定下发》前已购?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产权交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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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集—资建房
第二十!六条 ?严格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住房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所:建房屋必须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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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所列开发!成,本1-5项规定的】成本价出售不得提】取利润销售价格和】管理费的提取—必须上报住房保障】管,理领:导组和物价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房地产和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住房的由—房地产、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建设项!目未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
《 (?二)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的,。;
— (三)擅自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缴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拒不返!回所购房《屋又:。不补交差价》的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五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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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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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区各县—(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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