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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和政:策,性,的住房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保障、!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遵照本办—法实行申请、轮候】、,审查、公示和—核准制度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计划和规】划管理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根据:政府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编制报住房—。。保,障领导组《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用地规划由》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按照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制定! 第?。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 ?   》 , ,(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房地产—。部门牵头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或议》定非营利性住房【保障建?设单位承《建,)中标人《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限定开发!建设的单套》面积、套型比—例廉租房配建比例和!物业、商业配建比例!项目负责人》。持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按基建【程序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部门办理计】划下达、规划、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政府《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应当按照有关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予!以公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房销(【预)售办《理销(预)》售许可证未办理销】(预)售审批的一】律不得销(预)售】或以定金《等形:式变相销(预)售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 ,  :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一!),具有市规划区—城镇户口5年以【上; 《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 ,第二十?。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  各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应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应保障户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预(销)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  (?一)预(销)售【公告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    — 1、?。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 , 3.住房情况证】。明;    !。 ,。 ,   ?4.年收《入证明?;    —     5.婚姻!状况证明《 ,    《 2、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予以退回 —    《3、:审查社区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调查确认初审【。无误的应《由领导和责任—人签字盖章书—面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初:审和复?审工作 》    (二)【入围排序经复—审无异议后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本】次销售房屋数量与本!次申请购《房人申请顺序、住房!困,难程度?按适当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入【。围申:请人名?单应在媒《体上:公告    【 (三)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公开选》房方案并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备案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将结果予以】公告: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向住房—保障机构《领取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手续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章 产】权和上市交易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第二十【三条 凡按》本,规,定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达5年确需【出售的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政府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回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税费缴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由住房保障—领导:组,另行制?定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本规定下【发,前已购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产权交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办法 第五章】 集资建房 】第二十六条 严格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住房—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所建?房屋必须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集资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所列开发成本1-!5项:规定的成本价出【售不得提取》利润销?售,价格和管理费的【提,取,。必须上报住房—保障管理领》导组和物价》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房地产和》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 ,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住房的由房地产、】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建设【项目未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的;  】   (三)—擅自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缴】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拒不返回所!购,房屋:又不补交差价—的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五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区各县(!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