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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吕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和政策性的住房!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保障、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遵:照本办法实行申请、!轮候、审查、公示】。和核准制《度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计划和规《划管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根据政—府,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编制报住房保障!。领导:组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用地规划由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按照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制】定 ?第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     (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   —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房地产部门牵头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或:议定非营利性住【房保障建设单位【。承建)中标人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限定开发!建设的单套》面积、?套型比例《廉租房配建比—。例和物?。业、商业配建比【例项目负责人持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按基建》程序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部门办理计】划下达?、规:划、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政府《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应当按照有】关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予以—公,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房!销(预)售办理【销(预)售许可【证,未办理销《。(预)?售审批的一律—不得销(《预,)售或以定金等形】式变相销(》预)售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一:),具有市规划区城【镇户口5《年以上;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第二—十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各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应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应【保,障户:的管理档案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预(销《)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 ,   ?(一)预(销)售】公告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     1、】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3.住房【情况证明; 【  ?   ?   ? 4.年收入证明;!        ! 5.婚姻状—况证:明     2】、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予以】退回     】。3、审查《社,区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调查确认初审!无误的应由》领导和?责任:人签:字盖章书面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初审和复审!工作 ?。     (二【)入围排序经复审】无异议后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本次销【售房屋数量与本次】申请购房人申请顺】序、住房困》难程度?按适当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入围申请人名单应】在媒体上公》告     【(三)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公开《选房方案并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备案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将结果予以公告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向住房保—障机构领取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手续—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章 产】权,和上:市交易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第二十三条 !凡按本规定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达5年确】。需出售的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政府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回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税费《缴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由住房保》障领导组另行制【定 :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本规定下】发前已?购,。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产权交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办法 】第五:章 :集资建房 — 第二十《六条 严格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住房!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所建房屋必】须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    《 集资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所列—。开,发成本1-5—项规:定的成本《价出售?不得提取利润销【售,价格和管理费的提取!必须上报住房保障管!理领导组和物价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房地产和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住—房的由房地产、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建!设项目未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 ! ,   ?(二:)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的;  —  : (三?)擅:自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缴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拒不返回【所购房屋又不补【交差:价的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五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程序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区《各县(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