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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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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和政策【性,的住房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保障、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遵照》本办法实行申—请、:轮候、?审查、公示和核【准,制度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计划和规—划管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根据【政府: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编制报住—房保障领导》组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用地规?划,由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按照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制定
第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 (》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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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房地产部门【牵,头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或议定非!营,。利性住房《保障建设单位承【建):。中标人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限定开发建设的单套!面积、?。套,型比例廉租房配建】比,例和物业《、商业配建比例项目!负责人?持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按基建程序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部门办理—计划下?达、规划、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政府【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应当按!照有关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予以公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房销(预)售—办理销(预)售【许可证未《办理销(预》)售审?批的一律《不得销?(,预)售或《。以定金等形式变相】销(:预)售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一)】具有市?规,划区城?镇户口5《年以上;
【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
《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第《二十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各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应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应保障?。户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预(销)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预(销!)售:公告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
— 1、?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3.住房情况】证明;
!。 : 4.—年收入证明;
【
》 : 5.婚姻—状况证明《
》 2、?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予以:。退回:
3【、审查社区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调查—确认:初审无误的》应,由领:导和责任人》签字:盖章书面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初审和复审】工作
?
? (二《)入围排序经复【审无异议后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本次销?售房屋数量与本【。次申请购房人申请顺!序、住房困难程【度按适当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入围?申,请,人名单应在媒体上】公告
》 (三)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公开选房【方,。案并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备案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将结果予以公告【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向住房保障】机构:领取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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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章 产权!和上市交易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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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凡】按本规?定,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达5年—确需出售的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政府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回】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税费缴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由住房保《障领导组另行制【定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本规《定下发前已》购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产权交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办法
【
第五章 集资建房!
?第二十六条 严格】。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住房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所建房屋—必须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集资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所列开发成本1-】5项规?定的成?本价出售不得提取】利润销?售价格和管》理费的提取》必须上报住房保【障管理领导组—和物价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房】地产和?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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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住—房的由房地产—、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建设项目【未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
— (》二):。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的;
—
(三【),擅自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缴【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拒不返回所购房!屋又不?补交:差价的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五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区各】县(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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