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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和政策性的住房【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保障、!市,场运作?、完:善程序、《困难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遵照本办法实行申】。请、轮候、》审查、公示和核准制!度,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计划和规划管【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根据政府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编制?报住房保障》领导组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用?地规划由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按【照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制:定
第《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规《划和用地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 ,(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房地产》。部门牵头《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或议定非】营利性住房保—。障建设单位承建)】中标人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限定开发建设的单】套面:积、套型比例廉【租房配?建比例和物业、商业!配建比例项目负责】人,持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按:。基建程序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部门—。办理计?划下:达、规划《。、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 , ?。政府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应当按照有】关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予以公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房销(【预)售办理销—(预)售许可证【未办:理销(预)售审【批的一律不得销(】预,)售:或以定金等形式变】相销:(,预)售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具有市规划区】城镇户口5》年以上;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第二十》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各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应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应保障户【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预(销—)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预—(销)售《公告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 1、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3.】住房:情况证明《;
】 》4.年?收入证明《;
》 5.】婚姻状况证明
! 2、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予【以退回
】。 3:、审查社区》居,。委会、单位、街道】办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调】查确认?初审无误《的应由领导和责任人!签字盖章书面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初审【和复:审工作
《
》(,二)入围排序—经复:审无异议后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本次销售房屋】数量与本次申请购】房人申请顺序、住】房困难?程度按适当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入围!申请人?名单应在媒体上公】告
(】三)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公开选房方案—并报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备案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将结果予以公告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向:住房保障《机构领?取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手续
》
?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章 产!权和上市交易—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中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并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第二》十三条 《凡,按,。本规:。定,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达5—年确需出售的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政《府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回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税费缴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由住房保!障领:导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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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本《规定下发前已购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产权交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办法
!第五章 集资建房 !
第二十六条【 严格?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住【房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所建《房屋:必须: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集!资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所列开《发成本?1-5项规定的【成本:价出售不得提取利润!销售价格和管—理费:的提:。。取必须上报住房保】障管理领导组—和物价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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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房《地,产和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
: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住房的由房地产、】。。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再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 (:一)建设项目未【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
】 : (二)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的!;
— (三)擅自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缴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拒不返?回,所购:房屋又不《补交差价的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五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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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
?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区各】县(: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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