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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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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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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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省》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 本办法所指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深入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国土、水利【、交通和运输、教育!、卫生、房产、【煤管等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其《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震害】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市?、县两级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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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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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文件材料
—。 《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的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市规划!、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有?地震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行为?
(一)!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安全性评价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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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建设工程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前】应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验并进行任【务,登记
—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束后应将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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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三)转借资》质证书;《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生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民居等建筑》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扶持措—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村《。民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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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地,震、: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吕》政发〔200—4〕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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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立交桥、!高,架桥、地《下公路、《地下铁道《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
三、!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四、: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五、》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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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七、》综合医院住院楼、】门诊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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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九、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大型长线《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工,程研究中心试验【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十【、大型矿《山,。、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十一、采煤!及其他非煤矿的提】升、通风、供电、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
!。十二:、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十三、活【动断烈带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四、坚?硬、中?硬场地? ,60 米以上的或】者中软、软弱场地4!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十五、—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十六、—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建设工程—。;
十七、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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