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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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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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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省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 本办—法所指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深入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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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国土、水!利、:交通:和运输、《教育:、卫生、房产、煤管!等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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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其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震害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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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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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两级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 (:五)地震重点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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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的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市规划?、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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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有地震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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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行】为,
《 (一)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安全性评价—级别
(!二)一般建设工程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前应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验并】进行任务《登记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束后应将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三【)转借资质》证书:;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生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民居等建【筑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扶持措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村—民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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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地震、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吕政发〔2—004〕《。。。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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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立交桥、高架】桥、地下公路、地】下铁:道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
三、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四、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五!、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六、—。。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七、综!合,。医院住院楼、门诊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控制》中心;
》八、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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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大《型长线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工】程研究中心试—验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十、大】。型矿山、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十一、【采煤及其他非煤【矿的提升、通风【、供:电、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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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十三、活动》断烈带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四、】坚硬、中硬场—地 6?0 :米,以,上的或者《中软、?软弱场地4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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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十六、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建设工程;!
十七、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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