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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省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 ,     本办【法,。所指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深—入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国!土、水利、交—通,和运输、《教育、卫生、房【产、:。。煤,。管等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七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其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震害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市、县?两级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五)地?震重点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文件材料 】  :  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的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市规划?、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有地震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行为 】。 , ,  (一)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安全性】评价级别    ! (:二,),一般建设工程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前应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验并进》行任务登《记, ,  :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束后应将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三】。)转借资质证书;】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生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民居等—建筑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扶持?措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村民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地!震、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吕政发》〔20?04〕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立交桥、高—架桥、地下公路、】地下铁道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 】 ,三、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四、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五、—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六、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七》、综合医院住院楼、!门诊: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控制【。中,心; 八》、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九?。、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大?型长:线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工程研究中心试验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十、《大型矿山《、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十一、采—。煤及:其他非煤矿的提升】、通风?、供电、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 十二、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十三【、活动断烈带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四、坚【硬、中硬场地 【60:。 米以上的或者【。中软、软弱场地【。4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十:五、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十六、【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建【设工程; 十【七、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