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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省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本办!法所:指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深入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国土、?水利、交通和运【。输、:教育、卫《生、房产、》煤管等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其?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震—害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市、》县两级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五)地震—重点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文》件材料     !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的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市规—划、: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有地震】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行》为     (一!)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安》。全性评价级别— :。    (二)一般!建设工程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前应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验并?进行任务登记 】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束后应将—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三?)转借资质》证书;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生责任! ,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民居?等建筑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扶,持,措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村民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地:。震、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吕政发〔2004】〕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立交桥、》高架桥、地下公【路、:地下铁道《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 三、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四、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五、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六、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七、综】合,医,院住院?楼、门?诊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控制?中心; 八、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九、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大型长线!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工程研究》中心:。试验: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十、大型—矿山、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十,一,、采煤及其他非【煤矿的提升、通风】、供电、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 !十二:、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十,三、:活动断烈带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四、坚硬】、中硬场地》 60 米以上的】或者中软、软弱场】地4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十五、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十六、?。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建设工程;— , ,十七、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