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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省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  本办法所指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深入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国,土、水利、交通【和运输、教育—、卫生、房产、煤】管等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其!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震害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市、县】两,级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五—)地震重点》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文?件材料?    》 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的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市规划、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有地震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行】为, ,    《 (一)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安,全性评价级别 】    (二)一般!建设工程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前?应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验并《进,行,任务登记  【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束后应将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三)转】借,资质证书;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生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民:居等建筑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扶持措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村民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地震、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吕政发〔—200?4,〕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立交《桥、高架桥、地下】公路、地下》铁道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 : 三、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四、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五、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 六、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七、综合医】。院住院楼《、门诊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控《制中心; 八【、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九、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大,型长线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工程研究中】心试验?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十、大型《矿山、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十?一、采煤及其他非煤!矿的提升、通风、】供电、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 【 ,十二、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三、活动断【烈带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四、坚硬、中硬】场地 60》 米以上的或者中】软、:。软弱场地4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十《五、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十六、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建设工程;》 :十七、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