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省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 本办法【所指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深入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国土、水利—、交:通,和,运输、?教育、卫生、房产】、煤管等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其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震害!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市、》县两级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五)地震重点—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文件材料《。
—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的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市规划、】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有地震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行—为
(一!)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安—全,性,评价级别
》
? (二)一般建】设工程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前应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验】并进行任务登记
】。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束后应将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三):转借资质证书;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生—责任
?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民【居,等建筑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扶持措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村民《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地:震、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吕政发〔2【0,04〕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立交桥、】高架桥、地》下公路、《。。地下铁道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
三、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四、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五《、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六、】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七、综《合医院住院楼、门】诊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控制中心;
!八,。、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九》、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大型:长线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工程研究【中心试验《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十【、大:型矿山?。、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十一、采!煤,及其他非煤矿—的提:升、通风《、供:电、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
十二、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三、活动断烈】带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十四、坚硬、】中硬场地《 60 米以上的】或者中软、软弱【场地4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十五】、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十六、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建设工?。程;
十七—、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