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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省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 :     本办【法所:指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深入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国土》、水:利、交通和运输【、教育、卫生—、房产、煤管等【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其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者震害预测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市、》县两:级,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应当作为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文件《材,料     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的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市规划、》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有【。地震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行为:     (一】)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安全性评【。价级别 《。 ,    (二)【一般建设《工程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前应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验并进行任—务登记  —。 ,  (二)按照【确,定的工作级别—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束后应将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三)《转借资质《证书;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生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民居?等,建筑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扶持措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引导—村民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第十六《条 :地震、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吕】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吕》政发〔2004〕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 一、?。。重要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立交桥!、高:架桥、地《下公路、地下铁道】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 三?、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四,、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五、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 六、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七、综合医院住院!楼、门诊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控制【中心:; 八、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 九:、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大型长线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工程研究中】心试验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十、】大型矿山《、化工、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十一、采煤及其他】非煤矿的提升—、通风、《供电、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 十二《、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十三、活】动断烈带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十四?、坚硬?、中:硬场地 《6,0 :米以上的或者中【软、软弱场地4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十《五、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十六、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建设【。工程; 》。。十七、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