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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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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 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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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城市绿》化建设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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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规划、!建设:、保护?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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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规!划,履行植树或》其它绿化义务—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和养护城【市公共绿《地和其它《。城市绿?地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批,准后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划《中划定的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严格《履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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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
— , 建设单位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取得建设项—目绿化审查意—见书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应与《绿化配套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绿,化工程最迟》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方可竣【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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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安排配《套的绿化《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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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的单【位及生产经营园【林绿化植物的企业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后须按住建【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获《得资质审验》。和认证?
【 :第,九条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应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绿—地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 》 (:二):道路绿?地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三:)防护绿地城—市内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按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规划《中未明确《。的其防护林带宽度每!侧不少于30米;污!。染企:业周边?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50米—;
【 (四》)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所】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企业、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企业不允—许以50《米的防护林带—折抵绿地《率,);
《
(】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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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配套—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因客观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按所缺的—绿化面积给》予补偿
! 绿化补偿费【由当年基准地价(】按建设项目用—地的出让《价,。计算建设项目用地】为非挂牌出》让的按其土地评估价!或相邻?地块的出《让价计算)、绿地建!设费(按20—0元/m2 计【算,)和1?0,年养护费用(按【80元/《m,2 :计算)三项费用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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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异地绿化补偿费统!一交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规》划用于全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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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加》强,对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工【程达到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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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均应依》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管界内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管理?;
!(二)道《路绿地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与!沿街单?。位,(居民)门店—经营者共同管理;】
!(三)小街小—巷绿化?和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分别—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属地监督管理【;
《 —(四)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五)单位管—界内:的绿地?和自建?的公园、花园由本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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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以及河道、水泽【工程两岸的》绿地和郊区》。林带分别由产权单】位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一)在绿地内损坏!草坪、花坛、绿篱损!坏、:盗窃绿化设》施;
! (?二)在树木》上,拴挂绳索、架—设电:线在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
: —(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沙取土、堆放【。物料;
! (《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 , (》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悬挂广告【条幅随意《刻划:钉钉、攀折花木;】
《 (六【)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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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它损害绿地、设!。施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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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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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因围栏施工、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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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将占用】的绿化用《。地,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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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伐】一栽十”《。规定依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树种、规—格足额栽植在保【障成活率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树木砍伐《和,移植
— 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单位(个【人)因?故不能履《行“伐一栽》十”规定义务的可按!同规格树木的—。绿化综合单》价,。计算缴纳绿化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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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古树名木》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古树名木【档案材料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不】得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 变更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
】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买【卖、转让《
《
? 第二十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检查【、,指导病虫害防治工】作各经营、》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负责?所属的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具体】工作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进行预防和除治【防止园林植》物病虫害《的蔓延传播并将【疫情:及时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 所有植物材料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质检、监理!部门检查验》。收确:认无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可使用外】。地调运用于城市绿】化的园?林植物材料》其木本植物应—提供调出地林—。业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草本植物应—出具农业部门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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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及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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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资质证书、私自或超!越范围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及,进行苗木花》卉,生产、经营、管护的!企业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作!。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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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性摊点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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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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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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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0日【印发的?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0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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