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城?市绿化建设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
? 第三《条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规划:、建设?、保护和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规划履行—植树或其它》绿化:义务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和养—护城:市公共绿地和—其,它,城市绿地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五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批准后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划中!划定的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严格履】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取【。。得建设项目绿化【。审查意见《书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应与绿】化配套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绿化】工程最迟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方】可竣:工交:付使用
—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安排配套的!绿化:建设资?金
《
:
: 第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 ,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的单位—及生产经营园林绿化!植物的?企业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后须:。按住建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获:。得资质审验》和认证 《
— 第九条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应当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居住区绿地!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
? (二)道路!绿地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 (三)防护绿地!。。城市内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按!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规划【中未明确的其防【护林带宽度每侧不】。少于30米;—污染企业周边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5【0米;
— —(四:),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所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企业、【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企业《不允许?以50米的防护林】。。。带折抵绿《地率);《
? 《 (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配套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因客观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按所!缺的绿化《面积给予《补偿
《。 : 《绿化补偿费由当【年基准地价(按【。建设项?目用:地的出让价计—算,建设:项目用地为非挂牌】出,让的:按其土地评估价【或相邻?地块:的出:让价计算)、绿【地建设费(》按200元/m2 !计算)和1》0,年养护费《用(按?8,0元:/m2? 计算)《三,项费用?合成
【 收》取的异地《绿化补偿费统一【。交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规划用—于全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 第十一条 加强对!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工程达到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均应依?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管】界内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管?理;
《 (【二)道?路绿地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与沿街单位(!居民)?门店经营者共同管】理;
【 , (三)小【街小巷绿化和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分别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属地监【督管理;《。
— , (四)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五)单位管界内的!绿地和自建的公园、!花园由本《单位管理《;
》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以及河道、水泽工程!两岸的绿地和郊【区林带分别由产【权,单位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在绿】地内损坏《草坪、花坛、—。绿篱损坏、盗窃【绿化设施《;
》。 (二)】在树木上拴挂绳索、!架,设,电线在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 (—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沙取土、堆】。放物料?;,
】 (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 (—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悬挂广》告条幅随意刻划钉钉!、攀折花木;
! : 《(六)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
! (七)—其它损害绿》地、设?施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因围栏【施工、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
?
: ,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将占用的绿化用地清!理干净
—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伐一栽十】”规定依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树种《、规格足《额,栽植在保障成活率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树木砍伐和】移植
【 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单位(个人)因故】不能履行“伐一栽】十,”规定?义务的可按同规格树!木的:绿化综合单价计算缴!纳绿化补偿》费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古《树名木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古,树名木档案材—料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不得?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变更!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 》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买,卖、:转让
—
《 第二十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检查、指导病虫害!防治工?作各经营、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负:责所属的《。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具体】工作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进行预防【和除:治防止园林植物【病虫害的蔓延传播并!将疫情及时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所】有植物材料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质!检、监?理部门?检查验收确认无【。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可:使用外地调运—用于城市绿化的【园,林植物材料》其木本植物应提【供调出地林业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草本植物》应出:具农业部门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及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资—质证书、私自或【超越范?。围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及进行苗!木花卉生产、—经营、管《护的:企业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作: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性!摊点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0》日印发的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0【1〕4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