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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第一章 】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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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城市绿化建》设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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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规划、建设、保】护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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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规划履行植树或其】它绿:化义:务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和养】护城市公共绿地【和其:它城市绿地》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批准—后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划中划定】的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严格履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
! 建设单】位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取得【建设项目绿化审查】意见书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
? ?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应与绿化配!套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绿化工程最】迟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方可竣工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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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安排配套的绿化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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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的单位及生产经营!园林绿?化,植物的企业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后须按!住建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获得:资质:审验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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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应当?按下列规定》执行
》。。 , ? (一)居住区绿】地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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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道路绿地!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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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护》绿地城市内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按【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规划》中未明确的其防护林!带宽度每侧不少于】30米;污染—企业周?边,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5》0米;
】。 : (四)》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所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企】业、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企业不允许!以50米的》防护:林带:折抵绿地率)—;
【。 (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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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配套—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因:客观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按所缺!。的绿化面积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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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补偿费由当【。。年基准?地,价(按建《设项目?用地:。的出让?价计算建设项目用】。地为非挂牌出让的】。按其土地评估价【或相邻?地块的出让价—计算)、绿地建设】费(按?2,00元/m》2 计算)和10】年,养护费用(》。按80元/》m2 ?。。计算)三项费用合成! ,
》 收取》的异地绿化补偿【费统一交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规划》用于全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 , 第十一《条 加强对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工—程达到?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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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均应依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管界内!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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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绿地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与沿街单】位(居民)门—。店经营?者共同管理》;
》 ? (三《)小街小《巷绿化和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分别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属地监督管理】;,
《 《 (四)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五)单】位管界内的绿地和】自建的公园、—花园:由本单位管理;
!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公,路两:侧以及河《道、水泽《工程两岸《的绿地和郊区林带】。分别由产权单位【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一)在绿地内损!坏草坪?、,花坛:、绿篱?损,坏、盗?窃绿化设施; 【
: (二)!在树:木上拴挂绳》索、架设电线在【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
【 ? (: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沙取土、堆放】。物料; 《
《 : (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
!(,。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悬挂广告条】幅随意?。刻划钉钉、攀折【花木;
》。
》 , (六)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
《
(七!)其它?损害绿地、》设施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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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因围栏《施工、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将占用《的绿化用地清理干】净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伐一栽《十”规?定依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树种、规格足额栽!植在保障成活率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树木砍伐和—。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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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单位(》个人:)因故不能履—行“伐一栽十”规定!义务的可《按同规格树木的绿化!综合单价计》算缴纳绿化补偿费】 ,
?。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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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古树名木档案—材料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制定保护措施—和养护复壮措施【不得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变更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 】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买卖、转让》
!第二十?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检查、指导病虫害!防治工作各经营【、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负责所属《的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具体工作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进行预防和除治防止!园林植物病虫害的蔓!延传播并将疫—情及:。时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
所—有植物材料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质检、监理部】门,检查验收确认—无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可》使用外地调运用于】城,市绿化的《园林植物材》。。料其木本植物应提】供,调出地林业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草本!植物应出具农业部】门的: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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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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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及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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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资质证书、私自【或超越范围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及进:行苗:木花:卉生产、经营、【管护:。的,企业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作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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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性摊点】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对—个体: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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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0日印发的【临汾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01〕4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