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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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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第—三,条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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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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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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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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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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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权属登记和管理!
第《九,条 :。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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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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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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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第十条—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第四章 规—划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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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第,五,章 ?使用:调配管理
第十!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第二十【二,条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第六章? 房屋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 第:二十:八条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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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第八章》 , 责任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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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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