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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第三条!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 第六条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第八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权?属登记?和管理 第九】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第,十条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第四:章 规划》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第五章 【 使用调配管—理 第十—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第》二十:二,条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 第六?章 : 房屋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第二【。十八:条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第八章 【 责任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