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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
第三条》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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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 第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 ,(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第八】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权属登记《和管理
—。第九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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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第十—条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第四!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第五章 — 使用调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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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 第二十一条—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第!二十二条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第,六章 房屋维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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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第二十【八条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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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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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第八》章 责任》。。。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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