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第《。。三条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 第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 (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 (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第八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 权属登记和管理 ! , 第九条 》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 (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第十条 !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 第四?。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第五章— 使用调配管【理 第十—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第二十?二条 ? ,。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第《六,章 房屋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 ,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 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第二十八《条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第【八章 责任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