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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第三条 【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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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第二章 】 管理体制
【 ,第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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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 (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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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
(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第八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权属登记和】管理
第九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
(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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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第十条【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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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 ,第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第四章 !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 第十?六条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第五章 】使用调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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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第】二十二条 》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第六章 《 房屋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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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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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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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第二十八条 —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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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第八章 】。责任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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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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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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