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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第三条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第】八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 ,第三章 权—属登记和管》理 第九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 (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 第十条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 第十二条 —。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第四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 第十六条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第五章 — 使用调配》管理 ? 第?十七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第十八条 !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 —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第二十二条》 , ,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第六!章 房屋》维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六条 】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 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第二】十八条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第—八章 责任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