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
第三条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
:第五:条 :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 第六条《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 (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第八【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权属登记【。和管理
》 第九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
(?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第十条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
第四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
第五章 使用】调,配管理
》 第十七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 第:。二十一条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第二十二《条 ?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第六章! 房屋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三条 —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 第二十八》条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
第八章 》 ,责任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 附 ? 则
《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