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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第【三条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 第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 (: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 (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 (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 第八?。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权属登记和管理! ?第九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 ,(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 第十《条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 第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第四章 】。 规划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 第十六条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第五章】 使用调》配管理 》 第十?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第十八【条 :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 第二十一条 】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 第二十二条 【 ,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第?六章 房屋—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三条 【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 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第二十八条】 ,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第八】章 责任和监督 ! 第三《。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