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08〕2】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 ,现将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市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是指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
》。第三条 编—制市直机关自—用土地?利,用计:划和房屋《建设: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出让】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市直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直机关《资产的房屋及土地】均属市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得非法利益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均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为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
】
第六条 【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合理调【配对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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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申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
(三】)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市: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市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报市计》划部门审《批,的,市直:机关所?用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核定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房屋的?调整:与各使用《部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负责市【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六!),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宅》的开发建《设
(七—),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配合市管理】局完成对本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的权】属登记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并:按年度上报使用情况!
: ,(二:)配:合物业公司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三】)协:助市管理局做好【。房屋和土地》的建设规划、维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维:修等改造意见—
?第八条 市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市管:理局共同做好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权属登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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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及自!用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和房产部门》直接受理和》办理
《 (一)市直机【关房地?产权属已登》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二—)市直房《地,产,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市!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地产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沿用、购买、置!换等形成的房地【产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地产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登记?至市管理《。局名下
》 (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吕梁市市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专用?章”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以该》证明或?说明为依据予以办理!
(五》)在产权移交、变】。更中涉及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原《单位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抵制权属的变更登!。记
《。(六)对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市直机!关房:地产有关单位—须到市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他项权!利终止或结案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七)市直机!关单位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等涉》。及的房地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房屋可】继续:使用的由市》管理:局统一?接收调配使用房屋】陈旧:、破损?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由市政府予—以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另行《安排使用
— (八)市直—。单位已立项取—得建设?。手续:的拟:建、在?建项目须申》报市管?理局备案市》管理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市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统一:管理
第—十条 市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定期《复核房?地,产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市直机关房地】产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与:市管理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依据市《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市《直各单?位房地产的处—置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属报废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属资》产,转移交易的》,,应进行评估》
:第四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做—。出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 利用市《直机关自用土—。地进行建房应按批准!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根据市直【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市?直机关不得擅自【将占用的土地和【房屋出租、出借本】办法出台前》已形成事实的须报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收入:须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 ,市管理局《新建房屋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市管】理局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直机《关使用房屋的—单位颁?发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
第五章》 使用调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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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市直机关各单【位均需领取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市:管理局应《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房:屋使用证书的制发管!理,。工作凡使用的房屋】调整和变动》后,应及时变更或—收,回房屋?。使,用证:书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因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迁址等》原因空出的》办公用房须交—回市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未,经市管理局批—准不:得,继续留用、》擅自转让或安—排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占用
《
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使用:市直机关房》屋的由市《管,理局统一协调—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市【直机关房《屋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 — 市管理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及《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合我—市办公用房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张榜—予以公?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管理局制定办【公用房超过分配【标准的部分市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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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市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应当《由市:直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管理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公房】出售:收,入应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职工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售房资金【收,入,的使用?由市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按计划向使】用单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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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房屋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对》所使用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书面报告市》管理局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房屋的使用、质】量、安?全、装修装饰等情】况定期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
【 第二十《四条 ? 市直各单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房屋】确需进行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管!理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维修【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方案申请进行实地!勘察、鉴定评审,统!筹研究维修项目,确!。定年度维修改造【和专项维修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六条— , :市直机关房》。屋的维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要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第二十七条》 大?。型,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由市管理《局会同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验收:
第《二,十,八条 《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三十条 市【直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计划由市管】理局制定并根据住宅!和办公?区的不同《情况:经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市直机关!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房【屋,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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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责任】。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 市直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公有房屋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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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市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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