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政府【令 第?13:l号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    》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  (三)与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  : (四《),审理公路《。的特殊占用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的建设; —  《  (五》)监督检查公—路超:。限运:。输; 【   (六—)实施公路巡查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领,导群:众抗:拒,自然灾害对公路的】侵,害以民工《建勤、?义务工方式清除雪】阻和修复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 第二章 路—产,保护 】 ? 第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积雪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设垃圾点;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四)占《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   (五》)其他违法利用、侵!占,、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 ? 第七条 在】公路:。两,侧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米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 :第八条 《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确需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的—事先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路线、路《段行驶?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铺设:管线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造成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   ? 禁:止,。。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管线 ! 【。 第十二条 公路】两侧不得擅自开设道!。口需要开设道口的】应向辖区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排水设施 】。 《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运件不【得拖地行驶运—输易:遗漏、撒落》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公路的应当清除污!。染物或?承担清?理费用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绿化花草;】确需更?新、间伐树木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第十—五条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堆》放养护?物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不得《超过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 《 ,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部门】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占用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确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 《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 】 ,。 第三章 公路两!侧的管理 【 第二—十条 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省干线3【米、县级公路—2米、乡级公路【1米的距离》划定 —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两一侧路肩边缘【填,土打地坪的应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标准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30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 :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宽度低于二级【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2米、乡道8米】划定;二级以上公】路与城市、》集镇道路交界处【2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50米划定(【长吉高速公路吉【林市中连线按—1,00米划《定,) ? —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新建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选?在公路一《侧集:镇的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短距】离,为二级?以上公路100米】。;低于?二级标准的国道【、省道80》米、县道50米、】乡道15米 — 《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按下列规定】办理 —   ?  公?路建设前存在于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建设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未迁出】。前不得再《行改建、扩建 【     公路】建,设后: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抛撒货】物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练》车,场地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未经同意在—公路桥梁、渡槽架设!。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   对公路—路产:造成严重损》。坏、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不得》驶离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   ?  不服《从路政?人员管理《干,扰公务?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隧道 】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授权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