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政府令 第13!l号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   (三)与】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  (四)审理公!路的特殊占》用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的建设; !    (五!)监:督检查公路超限运】输; —    (六)】实施公路巡查—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    》 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领导群众—抗拒自然灾害—。。对公路的侵》害以:民工建?勤、义务《工方式清除雪—阻和修复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第!。。二章 路产保—护, 《。 : ? 第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  :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积《雪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设垃圾点【; ?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四)【占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     (五!)其他违法利用、侵!占、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 —。 第七条 在公路】两侧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米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 第八条 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确需!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的事先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路线、路《段行驶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 《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铺设管线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造成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     禁止】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管线 】 —第十:二条: 公路两侧》不得擅自开设—道,口需要开《。。设道:口的:。应向辖区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排:水设施 》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运件不得拖【地行驶运《输易遗漏《、,撒落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公路的应当清!除污染物或承担【清理:。费,用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绿化!花草;确需》。。更新、间《伐树木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第十五!条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堆:放养护物《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不得》。超过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 —。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部门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占用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确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 :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 《 ? 第三章 —公路两侧《的管理? 《 : 第二十条 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省干线3米、县级公!路2米、乡》级公路1米的距离划!定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两一侧路肩边!缘,填土打地坪的—应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标准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3—0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 【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宽!度低于二级》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2米《。、乡道8米划定【;二级?以上公路与城—市、集镇道路交【界处2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50米!划定(长吉》高速公?路吉林市《中连:线按100米—划,定) ? 【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新建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选在】公路一侧集镇—。的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短距离为二级以上】公路100米;低】。于二:级,标准的国道、省道8!0米、县道50【米、乡?道15米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按下列规定办理【 ?     —。公路建设前》存,在于: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建设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未迁出前!不得再?。行改建、《扩建 》    公路建设】后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抛撒货?物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练】车场地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未,经同:意,在公路桥《梁、渡槽《架设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  《   对公路路产造!。成,。。严重:损坏、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不得【驶离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     》不服从?路政人员管理干扰公!务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隧道 【 : :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授!。权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