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政府令 《第13l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   》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 (三)《与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四)审!理公路的特殊占用】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的建】设;  】  (五)监督检!查,公路超限运输; !    【。(六)实施公路巡查!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领导!群众抗拒自然灾害】对公路的侵害以【民工建勤、义—务工方式清》除雪阻和修复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 《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 第二?章 路?产保护 】 : : 第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积雪】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设垃圾点;》 ,。 :。。 ,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四》)占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     (【五):其,他违法利用、侵【占,、,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 第七条】 在:公路两侧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米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 《 第?八条 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确需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的事先》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路线《、路段行驶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铺设管线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造《成,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    《禁,止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管!线 : 【 第十?二条 公路两侧【不得擅自《开设道口需要开设道!口的应向辖区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排水【设施: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运件不得!拖地:行驶运输易遗—漏、撒落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公路】的应:当清除污染物或承】担清:理费用?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绿化】花草;确需更新、】间伐树?木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 第《。十五条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堆,放养护物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不得超过【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部门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占用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确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 — 第三章 !公路两侧《的管理 》 《 第二?十条 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省干!线3米、县级公【路2:米、:乡级公路1米的距离!划定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两一?侧路肩边缘填土打地!坪的应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标准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30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宽】。度低于二级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2米—、乡道8《米划定;二级以上公!路与:城市、集镇》道路交界处2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50米划定(长吉】高速:公路:吉林市中连线按1】00米划定) 【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新建》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选在公路一侧集镇的!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短距离—为二:级以上公路10【0米;低《于二级?标准的国《。道、省道80米【、县道5《0米、乡道》1,5,米 》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按—下列:。规定办理《。 ,    【 公路建设》前存在于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建设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未迁—。出前:不得再行改》。建、扩?。。建,。    — 公路建设》。后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抛撒货】物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练车场地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未经同意】在公路桥梁、渡槽】架设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   ? 对公路路产—造成:严重损坏、》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不得驶离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   —  不?服从路政人员管【理干扰?。公务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隧道 》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授权!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