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 政府令 第13】。l号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 《   ?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三)与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  (四)—审理:公路的特殊占用【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的建设; 【 ,    (五)监!督检查公路超限运输!; 《   《 (六)实施公路!巡查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  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领!导群众抗拒自然灾】害,对公路?的侵害以民工建勤】、义务工《方式清?除雪阻和修复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 ,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第二章 路【产保护 ! 《 第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积雪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设垃圾点; 】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四》)占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  : (:五)其他违》法利用、侵占—、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 第七】条 在公路两侧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米—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 — :第八条 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确需》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的》事先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路线、路段!行驶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铺设管—线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造成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    禁止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管线 】 , 第十!二条 公《路两侧不得擅自开设!。道,口需要?开设:道,口的应?向辖区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排水—设,施 】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运件》不得拖地行驶—运输易遗漏、撒【落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公:路的应当《。清除污染物或承担清!理费用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绿?化,花草;确需》更新、间伐树—木,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第十五条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堆!放养护物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不得超?过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部门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占:用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确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 ? 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 《 ? : 第三章 公路【两侧的管理 ! 第二十条 】。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省干》线3米、县》级公路2米》、乡级公《路1米的《距离划定 —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两一侧路肩】边,缘填土打《地坪的应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标准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30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 , : ,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宽度低于二级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2?米、:乡道8米划定;二】级以:上公路与城市、集】镇道路?交界处?2,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50米划—定(长吉高速公路】吉林市中《连线按10》。0米划定) !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新!建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选在!公路一侧集镇的【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短距离【为二级以上》公,路100米;—低于:二级标准的国—道、省道8》0米、县道5—0米、乡《道15米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按下《。列规定办理》 《。     公路【建设:前存:在于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建《设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未迁出前—不得再行改建、【扩建   【  公路建设后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抛撒—货物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练车场地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未?经同意在《公路桥梁、》渡,槽,架设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     》对公路?路,产造成严重损—坏、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不得】驶离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 不服从路》政人:员管理干《扰公务?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隧道 】。  ?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授权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