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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政》府令: 第13l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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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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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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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
【(三)与《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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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理公路?。。的特殊占用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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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公路—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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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公路巡查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领导《群众抗拒自然灾【害对公路的》侵害以民《工建勤?、义务工方》式清除雪阻和修复】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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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路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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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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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积雪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设垃圾点;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 (四)占】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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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违法利》用、侵占、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 第七条 》在公路两侧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米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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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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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确需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的事先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路线!、路段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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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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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铺—。设管线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造成】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 , : : 禁止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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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公路两】侧不得擅《自开设道口》需要开设道口—的,应向辖?区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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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运件》不得拖地行驶运输易!遗漏、撒落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公路的应当—清除污染物或承【担清:理费用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绿:化花草;确》需更新、间伐树【木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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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堆?放养护物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不得超过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部门!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占用: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确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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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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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路两侧的管】理
— 第二十条 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省干【线3米、县级公路】。2,米,。、乡级公路1米的距!。离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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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两?一侧路?肩边缘?填土打地坪》的,应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标【准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3:0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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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宽度低于—二级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2】米、:乡道8米《划定:;二:级以上公路与—。城市、?。集镇道路交界处【2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50米划》定(长吉《高速公路吉林市中】连线按100米划】定,)
!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新建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选在公?路一:侧集镇的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短距离为二级以上!公路100米—;低于二级》标准的?国,道、省道80米、县!道5:0,米、乡道1》5米:。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按下列规定办理】
》 公路建设前!存在于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建设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未迁出前不得再行改!建、扩建《。
? 《公路建设后》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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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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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抛撒货物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练车场地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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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未【经同意在公》。路桥梁、渡》槽架设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 对公路路】产造成严《重损:坏、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不得驶离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 不服从—路政人员《管理干扰《公务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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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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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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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隧道【
》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授权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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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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