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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政府】令 :第1:3l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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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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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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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
(四】)审理公路》的特殊占用》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的》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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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公路超限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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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公路巡查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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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领导群众抗拒—自然灾害对公路的】侵害以民工建勤【、义务工方式清【除雪阻和修复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 :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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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路,。产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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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
《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积雪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设《垃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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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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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占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 :(五)其他违法利用!、侵占?、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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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公路两!侧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米》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
《
第八条【 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确需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的事先】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路线、路】段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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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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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铺设管线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造成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
: ? , , 禁止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管线 !
》
第十二—条 公路《两侧不得《擅自开设道口需要开!。设道口的应向辖区】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排】水设施?
【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运件不得【拖地行?驶运输易遗》。漏、:撒落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公路的应—当清除污染》物或承担清理费【用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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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绿化花!草;确需更新、间伐!树木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第十》五条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堆放养护《物,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不得【超过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部门》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占用!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确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
【。 第三章 公路】两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省干线3米—、县:级公路2米、乡级公!路1米的《距离划定
【 ,。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两一侧路肩边缘】填土打地坪的应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标准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30: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宽度低于【二级: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2米、【乡道8?米划定;二级以上公!路与城市《、集镇道路交界【处2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50米划定】(,长吉高速公路吉林市!中连线按100米划!定):
【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新建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选在公路一】侧集镇的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短距离为二—级,以上公路1》00米;低于二【级,标准的国道、省道8!0米、县道5—0米、乡《道15米 》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按下列》规定办理
】 《 公路建《设前存?在于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建设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未迁出前不得【再行:改建、扩建
】 公》路建设后《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抛撒【货,物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练》车场地?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未】经同意?在公路桥梁》、渡槽架设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
: 对公路路!产,。造成严重损》。坏、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不得驶离《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 《不服从路政》人员管理干扰公务】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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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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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隧道 ?
: 《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授权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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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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