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政府令 第13!l号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    【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  (三》)与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    》(四)审理公路的特!殊占:用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的建设】; —   (五)监】督,检查:公,路超限运输; 】。  《  (六)—实施公路巡》查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 :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领导群众—抗拒自然灾》害对公路的侵害【以民工?建,勤、义务工》。方式清除《雪阻:和修:。。复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第》二章: 路产保护 】 —。 第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积雪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设垃圾点;】 ,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四)占!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     (五)】其,他违法利用、—侵占、?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 : ,。 第七条 在【公路两侧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米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 第八条 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确需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的!事,先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路【线、:路段行驶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铺设管线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造成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    禁止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管线 【 第十二条 !公路两侧不》得擅自开《设道口?需,要开设道口的—应向辖区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排水设!施 】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运件不—得,拖地行驶运输易遗】漏,、撒:。落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公路的应当【清除污染《物或承?担清理费用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绿化—花草;确需》更新、间《伐,树木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第十五条【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堆放养护物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不得超过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 ,。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部门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占用《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确,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 ,。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 》 第三章 【公路两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省!干线3米、县级【公,路2米?、乡级公路1米的距!离划定 《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两《一,侧路肩边缘填—土打地坪的应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标准】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30【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宽度低【于二级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2米、》乡道:8米:划定;二级以上【公路与城市、集镇道!路交界处2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5!0米划定《(长吉?。高速公路吉林市中连!。线按10《0米划定) — ? :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新建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选在公路一!侧集镇的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短?距离为二级以上公】路10?0米;低于》二级标?准的国道《。、省道80米、【县道50米》、,乡道15米 【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按下列规定办理!  — ,  :公路建设《前存:在于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建设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未迁【出前不得《再行改建、扩建 】    》 ,公路建设后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抛撒货物!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练:车场地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未经同》意,。在公路桥梁、渡槽架!设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 ,  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     》对公:。路路产造成》严重损坏、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不得驶离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   ?  不服从路—政人员管理干—扰公务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章 附则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隧道  】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授权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