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
政府令 第—13l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
?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三)与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
:
?
(四)》审理公路的特—殊占:。用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设施的建设; !。
》
(五)监督检查】公路:超限运?输;:
》 ,
(六》。)实施公路巡查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
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领导群众抗拒自!然灾:害对公?。路的侵害以民工【。建勤、义务工方【式清除?雪,阻和修?复水毁公路确—保,公路畅通 【
?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和!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第二章 路】产保护 】
?。。
第六》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
》 (二)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积?雪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设垃圾点—;
?
— (三)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
— (四)占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
《 (五)其!他违法利用》、侵占、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
:
第【七条 在公路—两侧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00米!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活动
《
? ,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应当经】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安?全的措施 》
》
第八条 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划定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确需在公路上试!车、练车的事先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路线!、路段行驶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铺设管线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造成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 《禁止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管线 —
:
《 第十二》条 公路两侧—。不,得擅自开设道口【需,。要开设道《口,的应向辖区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排水设施—
:
— 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的运件不得—拖地行驶运输易遗】漏、撒落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公:路污染公路》的应当清除污染物或!承担清理费》用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砍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绿化花草;确【需更新、间伐—树木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第十五!条 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堆放!养护物料《时应堆放在公路一侧!不得超过《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 》
》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部门须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占用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确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
:
《 第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 【
》 第三章 公路【两,侧的管理
—
第二十】条 公路《用地宽度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国省干线3米】、县级公路2—米、乡级公》路1米?的,。。距离划?定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两一侧路】肩边缘填土打地【坪的应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标准—负责:重,建公路排水》。设施其地坪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30厘米以上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宽度:。。。低于二级标准的公】路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2米》、乡道?8米划?定;二级以上—公路与城《市、集镇道路交界处!。2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路段按》公路两侧用地边缘起!50米划定》(长:吉高:速公:路吉林市中连线按1!00米划《定)
【
,
第二》。十三:。条 公?路沿线新建集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选】在公路一侧集—镇的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短距离为二级以!上公路100米【;低于二级标—准的国道、省—道80米、县道【。50米、乡》道15米 》
,
:
第二十四!条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确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工【程设施?按下列规定办理 】
》 : 公路建设前存【在于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路建设《需要制?定计划分批迁—出未迁出前不得再行!改建、?扩建 ?
公【路建设后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抛《撒货:物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练车场《地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未经同意在】公路桥梁、渡槽架】设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
— 对公路路产!造成严重损》坏、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不接受!处理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车辆不】得驶离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
: 不服从!路政人?员管理干《扰公:务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隧道《。
?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授权》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