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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政府令 第【1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以《及国家、省、市级】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 , ?。 : 第三条 条例所称!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市建设?委员会在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     搬!迁期限不《。得超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拆迁期!限 【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     【(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许!可证:的申请核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发布拆迁】公告核?准延期拆迁、延长】。暂停拆迁期》限;  【   (二》)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    (》。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拆?迁普查?;  —   ?(四)受理拆迁裁决!的申请; 【。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 : 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延长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 第六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  :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     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拆迁》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七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第八条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未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墙、【给排水设《施、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本身占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该拆《迁单位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协议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裁?决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市建设委员】会,。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十一条 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并予以《拆除 》 — 第十二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不】予实行产权调—换 】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照等》材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持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到指定银行】取款 》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值或价格 】     —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估价》原则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价格评估时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影响不考!虑,租,赁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 ?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不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搬迁时未》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迁 【 【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要求: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价中与?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等值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搬迁后10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 》 第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其价?值应:。不低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无能力缴》纳差价的由拆—迁人另行确定—所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状况?其安置?地点与拆迁地—。点,的区位类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 ,。 ,  ?  :。 (一)拆迁地点】属一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二、三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二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三—、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三级区位的可安】。。置在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四级—以下区位的在原区】位,安置 】 :    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用于产权】调换期房的平—面图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相当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二)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预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将其】中一次评估的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     拆【迁当事人选》择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 】。 :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向评】估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并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说明估价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  :评估:机构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的该估价报》告不得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 :    【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因拆迁当事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租】赁关系终止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货币补偿费 【     (!一)属于公》企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补【偿,给承租人3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二)原《公企房屋拆迁前产权!。。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仍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 公企房屋》的确认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含集体土地)没!有其他正式房屋;】  !   (三)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 第—二十四条 生活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二)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安置地点《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补助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按户(私房按产【权证、公《房按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4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公房由】房屋承租《人)领取 】     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每超过2》天扣发1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含本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费 】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每月支付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每》超,过5:天扣发1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并扣发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的按】月发放的各项—拆迁补助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三十条 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