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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政府令》 第1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以及—国家、省《、市级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 !。第三条 条例所【称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市建】设委员?会在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 》    搬迁期限】不得超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拆迁期限 ! ?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    (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许可证的申请核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发布拆迁公告—核准延期拆迁、延长!暂停:。拆迁期限《。; 《     (二)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  ?   (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拆】迁普查;  !  : (四)《受理拆迁《裁决的申请; 【  《  :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 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延长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六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    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拆迁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七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 第八条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未【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墙、》给排水设施、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本身占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该拆迁!单位: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协议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裁决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市建设委《员会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十:一条 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并予以拆除 — 《 第十二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不【予实行产权调换 】 —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照等材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持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到指定银行!取款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值或价格 【     !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估【。价原则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价格评估】时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影响不考虑租赁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不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搬迁时未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迁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要【。求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价中与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等—值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搬迁】后,10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 第!。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其价值应!。不低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  ? ,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无能力缴纳差—价的由拆迁》人另:行确定所《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状况《其安置地《点与拆迁地点的区】位,类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拆迁地点属】一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二、三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二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三、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三级—区位的可安置—在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四级以下区位—的在原区位安置 ! 》   ?。  :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用?于产权调换》期房的平面图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相当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二)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预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将其中一次评估的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     拆迁当!事人选?择,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 : 》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向评估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并,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说明估?价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   》  评估机构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的【该估价报告》不,得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  【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因拆迁当事!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租赁关系—。终止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货币补】偿费 》。 ?  : , (一)《属于公企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补偿给承—租人3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二)】原公企?房屋:拆迁前产《权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仍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 公企房屋的确认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含集【。体土地)没》有其他正式房屋;】。 :   】  (三)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 第二十四条 !生活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安置地点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补助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按户(》私房按产权证、【。公房按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4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公房—由房屋承《租人)领取》 ?     —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每超过2】。天扣发1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含本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每月支付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每超过5《天扣发1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并扣发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的按》月发放的《各项拆迁补助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三十条 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