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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政府令《 第1?。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凡在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以及国家、省!、市:级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 :。 — 第三条《 条例所《称,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市建设委《员会:。。在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 ,   —  搬迁期限不得】超,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拆迁期限 】 :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    — (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许可证的申!请,核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发布拆—迁公告核准》延期拆迁、延长暂】停拆迁期限; !    《 (二)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    》。 (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拆迁普查; !。  《   (四)受理拆!迁,裁决:的,申请:; 《。   ? ,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延长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 : 第六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     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拆迁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七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第八【条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未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墙,、给排水设施—、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本身占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该拆迁单位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协议!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裁决 》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市建设委员【会,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一?条 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并【予以拆除《 , 】 第十二《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不予?实行产权《调换: 【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照等材!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持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到指定】银行取款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值或?价格 《 ,  《   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估价原则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价格评估时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影响:不考:虑租赁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不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搬迁时未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迁?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要求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价!中与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等值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搬迁后【10: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 第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其价值应不【低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无能力缴》纳差价的《由拆:迁人另行确定—所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状况:其,安置:地点与拆迁地点【的区位类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 :  》   (一)拆【迁地点属一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二、三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二!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三、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三级区位的可安!置在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四级:以下区位的在原区】位安置 《 《。 ?    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用于产权调换【期房的?平面图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 《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相当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二)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预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将其中一次评!估的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     拆迁当事!人选择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 —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向】评估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并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说明估》价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  ?  : 评:。估机:构,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的该估?价报告不得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 ?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因拆迁当事》。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租】赁关系终止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货《币,。补偿费 !    (》一)属于公》企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补偿给承】。租,人,3,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   (二)原公企!房屋拆迁前产—权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仍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    《公,企,房屋的确认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含集体土地)】没有其他正式房【屋; !     》。(三)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 ,第二十四条 —生活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二)》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安置!地点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补助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按户《(私房按产》权证、?公房按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4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公房由房屋承租!人,)领取 —。     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每超【过2天扣发1—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含《本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每月支付》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每超过5天!。。扣发1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 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并扣发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的—按,月发:放的各项拆迁补助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