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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令 ?第13?8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以及:国家、省《、市级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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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条例所称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市建设【委员会在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 搬迁】期限不得超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拆迁期!限 : ,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
(】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许可证【的申请核《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发布拆》迁公告核准延期【拆迁、延长暂停【拆迁期限;》
】(二)?。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 (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拆迁普查;
】
(四)受!理,拆迁裁决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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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延:长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 ,
第六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 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拆迁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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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第八条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未》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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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墙《、给排水《。设施、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本身占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该拆迁—单位:。。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协议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裁,决
》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市建设委员会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十【一条: 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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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不予—实行产权《调换
【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照等【材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持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到指定银《行取款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值或价格》
! 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估】价原则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价格评估时》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影》响不考虑租赁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不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搬迁时《未,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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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要求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价—中与: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等值: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搬迁后》10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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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其价值应不低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无能力缴纳!差价的由拆迁人另行!确定所?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状况其安置地】点与拆迁地点的区】位类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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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拆迁地点—属一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二:、三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二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三、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三级区位的【可安置在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四!级以下区位的在原】。区位安置《 《。。
】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用于产权调换期【房,的平面图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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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相【当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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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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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预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将,其中一?次,评估的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
《 , , ,。 拆迁当事人选择!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
】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向评估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并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说,明,估价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
】。 评估机构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的该估《价报告不得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 ?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因拆迁【当事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租赁关系终—止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货币》补,偿费
】 : (一)属于【公企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补?偿给承租人3—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 (:二)原公企房屋拆】迁前产权《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仍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 公企】房屋的确《认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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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含集体土》地)没有《其他正式房屋; 】
! :(,三)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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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生活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二)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安【置地点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补助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按户(私房按产】。权证、公《房按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4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公房由房屋》承租人?),领取
— : 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每超过2天扣】。发1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含本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每】月支付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每超过5天扣发!1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 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并【扣发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的》按月发放的各项【拆迁补助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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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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