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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政府令 第1—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以》及国家、省、—市级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 第三条【 ,条例所称《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市:建设委员会》在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    《 搬迁期《限不得?超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拆迁期限 【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 ,    (》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许可证》的,申请:核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发布拆迁公告核】准延期?拆迁、?延长暂停《。拆迁期限; —     (二!)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     (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拆迁普查; !     (四!)受:理,。拆迁裁决《的申请;  !  :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 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延长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 第六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  :   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拆迁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七,。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第八条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未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墙、给排水设施、】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本身占》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该拆迁单位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协议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裁决 —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市建—设委员会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一条 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并【予,以,拆,除, ! 第十?二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不予实行产!权调换 》 ? 《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照—。等,材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持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到》指定银行取款— : , ,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值,或价格 !    《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估价原则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价格评估时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影响不考虑租赁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 ?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不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搬迁时未【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迁】 《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要求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价中与】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等值?。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搬迁后10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 第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其》价值应不低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无—能力缴纳《差价的由拆迁人另】行确定?。所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状况其安置—地点与拆迁地点【的区位类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拆?迁地:。点属一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二、三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二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三、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三级区位的】可安置在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四级以》下区:。。位的在?原区位安置 】 》。    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用?于产权调换期房【的平面图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相当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   (《二)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预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将,。其中一次《评估的?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  》   拆迁》当事人选择》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 !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向评估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并【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说明—估价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 》  :  评?估机构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的该估价报告!不得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因拆迁当事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租赁关【系终止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货币补偿费 【 :     【。(一)属于公—企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补?偿给承租人》3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二)原公企房屋!拆迁前产权》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仍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 公:企房屋的确认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含集【体土:地,)没:有其他正式房屋;】 ?  —   (《三)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 ,。 第二十四条! 生活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二)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安置地点—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补助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按户(私房【按,产权证、公房按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4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公】房由房屋承》租人)领取》  —   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每超过》2天扣发1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含本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每【月支付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每超过5》。天扣发?1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并《扣发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的,按月发放《的,各项拆迁补助—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三十条 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