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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令 第《1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以及国家、省】、市级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
第》三条 条例所称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市建设委员会!在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 《 搬迁期》限不得?超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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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 ,。
《 (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许可证【的申请核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发布拆《迁公告核准》延期拆迁、》延长暂停拆迁期【限; 《
》。 (二?)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拆迁普】查;
】 (四)》受理拆?。迁,裁决的申请; 】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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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延长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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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
? 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拆,迁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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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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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未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墙、给《排水设施《、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本身占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该拆迁单—位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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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协?议,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裁决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市》建设委?。员会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一条 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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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不予实—行产权调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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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照等材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持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到指:定银行取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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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值或价格】
! 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估价原则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价】格评估时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影响不考虑租赁【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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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人不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搬迁时未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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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要求【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价中与《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等值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搬:迁后10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
— 第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其价值应不低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无:能力:缴纳差价的由拆【迁人另行《。确定所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状况其安置地点!与拆迁地《点的:区位:类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拆迁地点属一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二、三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二,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三、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三,级区位?的,可安置在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四级:以下:区位的在原区位【安置
! ,。 , 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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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用于产权调【。换期房的平》面图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相—当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 》 ,(二)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预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将其中《一次评?估的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
》 拆迁当【事人选?择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向评!估,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并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说明》估价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
】 评估机构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的!该估价报告不得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
? ,。 :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因拆迁当—事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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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租赁【关系:终止: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货,。币补偿费
【
— (一)属》于,公企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补,偿给承租人3—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二)原公企房】屋拆迁前产权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仍?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补偿给》。被拆迁人 【
!公企房?屋的:确认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含集】。。体土:地)没?有其他?正,式房屋; 【
《 (三)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生:活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二)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安置?。地点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补助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按,户(私房按产—权,证、公房按》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4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公房由房屋【承租人)领》取,
!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每超过2】天扣发1《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含本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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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每月》支付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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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每》超过5天《扣发1?。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并扣发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的?按月发?放的各项拆迁补助】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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