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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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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 第】138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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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以及国家、【省、市级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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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条例所—称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市建设委员会在【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 《 搬迁期限》不得超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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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
(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许可证的【。申,请核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发布拆迁【公告核准延》期拆迁、延》长暂停拆迁期限;】
】(二)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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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拆迁普查;—
(!四)受理拆迁—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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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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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延长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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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 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拆迁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七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第八条】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未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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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墙、】给排水设施、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本】身,占,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该拆迁单位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协?议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裁决
】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市建设委员会!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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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并予以拆《除 ?
】第十二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不予实行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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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照等材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持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到!指,定,银行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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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值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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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估价原则!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价!格评估时《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影响不考虑租赁!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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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不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搬迁时未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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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要求》。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价中与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等值:。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搬迁后1《0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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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其价值应《不低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 :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无能力缴纳差价的】。由,拆迁:人另行?确,定所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状况—其安置?。地,点与拆迁地点的区位!类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拆迁?地点属一《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二、《三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二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三、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三》级区:位的可?安置在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四级以下】区位的?在原:区位安置 【
【 :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用于产权调换—期房的?平面图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相【当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二—)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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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预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将?其中一?次评估?的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
!拆迁当事人选—择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
!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向评估】。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并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说明】估价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 , 评估机构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的该估?。价报告不得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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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因拆迁当事》。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租赁关系终止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货币补偿费
! (一)!属于公企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补:偿给承?租人:3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二)原公企房—屋拆迁前产权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仍》。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补偿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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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企房屋的确认【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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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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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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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含集体土地)【。没有:其他正式房屋;【 :
》 (三)】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
第二十四】条, 生活?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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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点!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补助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按户(私房按产!权证:、公房按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4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公房由房屋承租人)!。领取
— 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每》超过2天扣发1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含本》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每月支付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每超:过5天扣发1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并扣发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的,按月发放的》各项拆迁补助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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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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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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