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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令? 第13《8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以及国家、省、【市级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 ! , ? , 第三条 条例所!称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市》建设委员会在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     搬】迁期限不得超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拆迁期限 【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  (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许》。可证的申请核—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发布拆《迁公告核准延—期拆迁、延》长暂停拆迁期限;】 ?   ? ,。 (二)《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和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   (三)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拆迁普!查;   】  :(四)受理拆—迁裁决的申请;【 :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 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延长拆【。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 第六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     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拆迁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七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第:。八条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未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和搬!迁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墙、给排水设施、!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本身占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该拆迁?单位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协议以及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裁决 !  ?  :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市建《设委员会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十【一条 ?拆迁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住—用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并予以拆除! ? : ? 第十二》条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浮房)《不予实行产权调【换 》 ,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证照等!材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持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到指】定银行?取款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值《或价格 !    条例所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遵循:估价原则《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价格评!估时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影响不考虑租赁权及!其他权利《限制的影响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不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搬《迁时:未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的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迁 !。。。。。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要【求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产权调换】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价中与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的【等值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搬迁】后10?日内支付给被拆迁人!。 : 《 , 第《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其价值应不低!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     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无能力缴纳差价的】。由拆迁人另》行,确定所调换房屋【的地点和《。状,况其安置地点与拆】迁地点的区》位类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拆迁地点—属,一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二、三】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二级区位的可—安置在三、》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三级区位的!可安置在《四级区位;拆迁地】点属四级以下区位】。的在原区位安—置 【 :。   ? 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用【于产权调《换期房的平面图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相当!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二)超—过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部分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被拆迁人预》交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将其中一】次评估的费用支付给!被拆迁人《  【  : 拆迁当《事人选择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 —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向评估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并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说明?估价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   ?  评?估机:构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的—该估价?报告不得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因拆:迁当事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结果失实的评估!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租赁关—系终止?并按下列标准支付货!币补偿费 !    《 ,(一)属《于公企?房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补】偿给承租人》30%补《偿给被拆迁人—; —     (】二,)原公企房屋拆迁前!产权人或承租—人有一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仍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00%补偿给被【拆迁人 !   《  公企房屋的确认!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生活特殊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本市(!含集体土地)—没有其他正式房【屋; 《 —    (三)被】拆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 《 第二十四》条, 生活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二)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安置地点【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补【助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按户(私房—。按产权证、》公房按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4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公房由房屋承【租人)领取 【 :  :   被《拆,。迁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每超过2天【扣发:1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含本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每月?支付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每超过5!天扣:发,1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但最多不《得扣发超过3个月】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被强制—拆迁的不予发—。。放搬迁补助费并扣】发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的按月发》放的各项《拆迁补助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