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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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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第【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第?九条 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民用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建筑—形体、围《护结构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报送有关民用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五)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六)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七《。),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对》建筑节能实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会同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并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分专业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有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三)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省、市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和相关计算书【。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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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二)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三)!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五)保》证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照明设备、》采暖制冷系统以及】涉及建筑节能的重要!部位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对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五)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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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子》项目分部、分项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使用》。节,。能型产品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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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对:其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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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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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暖、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能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九条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耗情况测》评,
第三十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二《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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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的各用能部分【进行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控对建—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使用空调制冷、采!暖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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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应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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