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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 , ,第9号   【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长崔杰》。 ?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第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第九条 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民用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建筑形体、围】护结构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报,送有关民用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五)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六)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七)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对《建筑节能实》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会同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并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分专业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有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三)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省、市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和相关】。计算:书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二)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三)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五)保!证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照?明设备?、采暖制冷》系统以及涉及建【筑节能的重》要部位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对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五)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子项》目,分部、分项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使用?节能型产《品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对其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分】类,。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暖、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能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九条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耗情况测评】 :第三十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二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的各用能部分进行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控对建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使用空》调制冷?、采暖?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应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