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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 第9?号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 第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第九条 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民用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建:筑形体、《围护结构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报送有关民【用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五)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六)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七)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对建筑节能实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会同!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并: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分专业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有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三)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省、?。市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和相关—计算书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二【)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三,)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五)保证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照明设!备、:采,暖,制冷系统以及涉【及建筑节能的重【。。要部位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对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五)!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子项目—分部:、分项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使用节能型产】品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对其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分类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暖、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能?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九条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耗情!况测评? , 第三十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二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的—各用:能部分进行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控对建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使用】空调制冷、采暖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应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