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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 第9《号,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第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第九】条 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民用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建筑形体、围护结!构,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报送有关民用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五)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六)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七?)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对建筑节能】。实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会同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并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分专业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有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三)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省、市《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和相》。关计算书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二《)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三)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五!)保证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照明设备—、采暖制冷系—统,以及涉及建筑节能的!重要部位《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对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五)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子项目分部】、分项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第二十三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使用节!能型产品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对其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分类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暖、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能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九条》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耗情《。况,测评 ? 第三十《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二】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的各用能部】分进行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控对!建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使用空—调制冷、采暖—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应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