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 第9【号 ?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 ,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第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第—九条 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民用?。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建筑形】体、围护结构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报送有—关民:用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五)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六)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七)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对《建筑节能《实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会同《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并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分!专业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有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三,)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省:、市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和相关计算书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二)!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三—)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五?)保:证,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照!明设备、采暖—制冷系统《。以及涉及建筑节能】。的重要?部位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对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五)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子项目分部【、分项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使用节能型》产品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对【。其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分类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暖、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能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 — 第二十九条—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耗情况测评 第】三十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二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的各用!能部分进行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控【。对建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使用空调制冷!、采:暖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应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