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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 第9号  】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第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第《九条 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销售:、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民,用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建》筑形体、围》护结:构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报送】有关:民用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五)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六】)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七)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对建筑节能实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会同》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并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分《专业: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有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三)?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省、市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和》。相关计?算,书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二)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三)?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五)保证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照【明设备、《采暖制冷系统以及】涉及建筑节能—的重:要部:位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对,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五)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子项—目分部?、分项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使用?节能型产品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对其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分类?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暖、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能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九条!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耗情—况测评 第三十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二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的?。各用能部《分进行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控对建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使用空!调制冷、《采暖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应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