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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 , 第9【号 ?    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长崔杰 】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 第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第九】条 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造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民用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建筑形《体、:围护结构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报【送有关民用》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五)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六)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七)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对!建筑节能实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会同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并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分专业!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有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三)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省!、市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和相!关计:算,书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二)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三)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五)保证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照明设备、【采暖制冷《系统以及涉及建筑】节能的重要部—位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对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五!)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子项?目分部、分项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使《用节能?型产品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对其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分类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暖、:。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能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 !。 第二十九条 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耗情况—测评 ? 第三十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维护体系不【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二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的各用能部分进行!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控,对建: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使用空调—制冷:、采暖?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应【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