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 —
?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23?号
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3月2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以下简称门面装饰)!是,。指,为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对建筑物【临街外立面进行局部!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对门面进行改造】。、设置牌匾和—标识、搭《建台阶等
第四】条 市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面装饰!的管理工作
】 , 《区市容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门面装饰的】。管理工作《
》 规划、房地、【建设、市政公—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门面装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门面装饰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并与【城,市亮:化、美化《相结合
】 历史?文化街区的》门面装饰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
第六条《 进行门面装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符合市容规!划确:。定的区?域,景观:要求:;
》 (二)不改【变建筑物原建筑风格!;
(三!)同幢建筑物门面装!。饰,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牌匾—位置应当统一—台阶应当《整齐;
【。 (四)符合【公共安全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筑物!。。。不得进行门面装饰】
(【一) 已经确定拆】除的建筑《物;:
: ? (二)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筑物;
! (三)— 其他不宜进行【门面装饰的建筑物】
第?八条 需要进—行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在市区主要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市》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所辖区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市》区主要街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九条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装饰?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门面装饰除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当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对,建筑:物临街门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申】请门面装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平面位置图、现】场实景图、景观效果!。图,及,。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图;
— 《(三)房屋产—权证:。明,租赁他人房屋—的须提交《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证明;
】 :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 : , ,(五)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须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门面装》饰的书面证明—;
—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 (七?)涉及?房屋:安全的须提交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 (《八)安全保证书
!第十一条 市容【。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取:得门面装饰许—可决定后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和效果?图,进行门面装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门:面,装饰许可后应当在九!十日内竣工逾期未】。竣工:的,该项:行政:。许可:。自行废止
》
第十四条 门【。面装饰过程中建【筑规:划已经预留牌匾位】的牌匾应当》设置在?牌匾位内不得—超出或?者小于牌匾位边线】。;,建筑规?。划,未预留牌匾位的由】市,容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牌匾位
》第,十五条 门面—装饰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第十—六条 门面》装饰:施工时应当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和相邻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 , 门面装饰增加的】附属物涉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
第十七条 门【面装饰施工》需要临时占道的应当!到市:容,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许可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门面《装饰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妨碍!市容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门面【装,饰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门面装》饰,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