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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