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