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