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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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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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