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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