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