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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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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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