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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