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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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