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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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计、安装》的防雷装《置,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及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进》行,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规划!、房: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防雷!减灾: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
(四)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
(六)!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八】)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四】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后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十六】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对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及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在五月份前完!成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五)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二,)建立防雷装置责】任人制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四)生》产和储?存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与雷电《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未包括》雷电气候可》行,性论证内容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及!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或,。者相关防雷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防雷工作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工,。程或者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四)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五)《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