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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    (2007!年10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1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和:热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燃煤(【电,、气、油)锅炉、工!业余:热、地热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提供》给热用户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企,业  ? 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企业 】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利》用热经营企业提【供的热能为其生产】或者生?活,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的原则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环】保、:劳动保障、》财政、工商》、,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本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相关审《批部门在《征求: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热电企》业应当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按,照设计的供热能力保!证供热需要   】第九条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及时—报送给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条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确!定设计、施工企业】   从事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新】建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制《供热既有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制供热】改造分户《改造:。。所需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城市—供热应当逐》步推行计量供热【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凡:在本市城《区内:设,立热经营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范围夸《。行政区域的》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热生产企业与热经】营企业、《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定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市供?。热期限为十月二十】五日至次年四—月十日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 ,。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摄氏十八度—   第十六条 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十七条 由于—热经营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退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八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预:计停止供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停止?供热连续两天或【者累计七天以上应】当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热用户予以【赔偿 ?  第十《九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未达【。到供热服《务,质量标准的应当在】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标】准的应当根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热!用户给予赔偿 【  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弃管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热经营【企业托管《。。。并确定?托管期限《   第二十条【 热经营《企业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热经【营企业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应当向—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热》。用户室?温合格率、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供热运?行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热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发—展热用?户需:要发展热《用,户的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居!民需要供《热的应?。当向热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与其签定—供用热合同》同时按照热经营企业!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  热用户或—。者用热面积发生变】更的应?当与热经营企—业重新签定供用【热,。合,同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需要!改造供热系统—或者: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十月十五日!前,向热经营企》业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改造:供热:系统或者《停止用热《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及【。时缴纳热费热费标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 (一)《监督热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热用户】供热:;   《(二)对热经—营企业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 , (三)请求—赔偿由于热经—营企业的责任—或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热经营【企业的?管网连接;  【 (二)在供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及热!水循环装置;   !(三)擅自》增加用热面积; 】  (四)擅自调】节进户阀《门;   》(五)擅自改变供】热用途和改动供热设!施;   》(六)其他》损坏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住宅供热系—统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室外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住宅供热【系统未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楼【外入:户阀门外(含阀门】。)的: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楼外入—户阀门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第三十条】 城市建设》工程涉?及供热管《网及设施的应—当到:热经营企业办理会签!手续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拆改、移动》供热:设施; 《  (二)》在管网上堆放物品】利用管?网,、管支架悬》挂广告牌匾;  】 (:。三)利用管》网沟排放《雨,水、污水;   】(四)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热经营企业【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热经营企业擅】自弃:管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和妨碍城—市供热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的供《热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22日公布》修改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