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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1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和:热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燃煤(电、【气、:油)锅炉、》。工业余热、地热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提【供,给热用户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利,。用热经营企业—提,供的热能为其生产或!者,生活: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的原则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环保、劳》动保障、《财,政、工商、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本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相关审批部门在【征求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 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热电企?业应当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按照设计!的,供热:能力:保,证供热需要  【 第九条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及时报送给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确定设计【、,施工:企业   》从事: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 新建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制供!热既有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制供热!改,造分户改造所需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城,市供热应当》逐步推行计量—供热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三)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四)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凡在本—市城区内设立热经营!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范围夸《行政区域的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热生产企业【与热经营《企业、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定供用》。热合同 《。 , 供用热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市供热期限】为十月二十五日至】次年四月十日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摄:。氏十八度 》  第十六条 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十七条 !由于:热经营?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  退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预—计,停止:供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停止供热《连续两天或》。者,累计七天以上应当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热用户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未达到供—热服务质《量标准的应当—在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标准的应】当根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热】用户给予赔偿—   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弃管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热经?营企业托管》并确定托管期限  ! 第二十条 热【经营企?业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热经营企业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应—当,向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热用户室温【合,格率、?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供?热,运,行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热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发展?热用户需要发展热】用,户的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居,民需要供热的应当向!热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与其】签定供用热合—同同时按照热经【营企业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热用户!或者用热面积发生】变,更的应当与热经【营企:业重新签定供用热】。合同: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需—要改造供热系统或者!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十】月,十五日前向热—经营:企业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改:造供热系统》。或者停止用》热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及时【缴纳热?费热费标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热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热用户!。供热;? ,  (二《)对热?经营企?业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  (三)》请求:赔偿由于热经营企】业的责任或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热?经营企业《的管网连接;  】 (二)在供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及热水》循环装置;  【 (三)擅自增加用!热面积;  — (四)擅自调节进!户阀门?;   (五)擅自!改变供热用途和改】动供热设施;   !(六)?其他损坏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住宅供热系统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室外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 ,住宅供?热系统未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楼外入】户阀门外(含阀门)!的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楼外—。入户阀?门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第三十条 城市建】设工程涉及》供热管网及设施【的应:当到热经营企业【办理会?签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拆改、移动供热设】施;:   (二》)在管网上堆放物品!利,用管网、《管支:架悬挂广告》牌匾;   (三)!利用管网沟排放【雨水:、,。污水; 《  (四)》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热经营企业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热经营企《业,擅自:弃管: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和妨碍》。城市供热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的供热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22日公—布,。。修改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