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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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1》。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和热【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燃煤】(电、?气、油)《锅炉:、工业余热、地【热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提供》给热用户《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企业:
, :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利用热经营】企业提供的》。热能为其生产或者生!活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的原?则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 第五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环保、劳动保】障、财政、工商、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需状况编制!本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相关审批部—门,在征求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热电企业应当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按照?设,计的供热《能力保?证供热需《要
第九—条 :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及时报送给》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条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确定设计、施工【企,业
从事—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 新建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制供热既》有,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制供热改造分【户,改造所需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 城市《供,热,应当逐步《。推行计量供热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四,)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凡在本》市城区?内设立热经营—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范?围夸:行政区域的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热生—产企业与热》经营企业《、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定供用热》合同:
: 供用热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市供热期限为十月!二十五日至次年【四月十日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摄氏】十八度
第【十六条 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 :第十七条 由—于热经营企业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 退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八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预计停止供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停止供!热连续两天》或者累计七》天以:。上应当?。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热《用户予以赔偿
】 第十九《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未达到供!热服务质量标准【的应当在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标准:的应当根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热【。用户给予赔偿—
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弃管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热经营企—业托管?并确定托管期限
】 , 第二十条 热【。经营企业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热经营企》业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应当?向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第二十二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热《用户室温合格—率、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供热运行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热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发展热用》户需要?。发展热用户的应当】向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居民【需要供热的》应当向热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与其签定】供用热?。合,同同时按《照热经营企业—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热—。用户或者用》热面:积发生?变更的应当与热经】营企业重新签定供】。用,热合同
《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需要!改造供热系统—或者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十月十《五日前向《热经:营,企业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改造供《热系统或者》停止用?热
: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及时缴《纳热费?热费标?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热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热用户供热】;
(二)对】热经营企业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请】求赔偿由于热经营】。企业的责《任或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热】。经营企业的管网【。。连接;
》 (二)在供—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及热水循】环装置;
【(三)擅自增加【用热面?。积;
(四)】擅自调?节进户阀门》;
(五)擅自!改变供?热用途?和改动供热设—施;
》(六)?其他:损坏:供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住宅供热系统—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室—外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住宅【供热系统未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楼外入!。户阀门外(含阀门】)的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楼外入户】。阀门: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第三【十条: 城市?建设工程涉及—。供热:。管网及设施的—应当到热经营企业】办理会?签手续?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或者:擅自拆?改、:移动供?热设施;
(】二)在管网上堆放物!品利用管网、管支架!悬挂广告《牌匾:;
《(三)?利用管网沟排放【雨水、污水;
【。。。 (?四)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热《经营企业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热】经,营企业擅自》弃管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和】妨碍城市供热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的【供热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22《日公布修改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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