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1996年8月11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1996年11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2001年12月13日长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中5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