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年 建标库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白山政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领域规范化管理程度,杜绝行业管理漏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门要突出抓好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刚性管理规定的落实。突出抓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行业规范的监管。

    二、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据《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和市场清出制度。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承揽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必须持有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限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本市企业经年检合格后,可持证书进入建筑市场,外地企业经登记备案后可持证书在本市承揽工程。严格禁止业主将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发包给无资质企业和挂靠企业。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擅自降低工程技术标准,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加大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力度。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方式、招标备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实行备案管理,并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监督机构、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联合监督。对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靠挂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及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四、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人员力量,加大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拆装、土方坍塌、高处坠落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专项治理,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工地临建设施,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运行,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对没有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没有及时整改和存在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严格工程监理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进一步推动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深入开展,消除劣质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保修的管理,对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健全建筑行业职工(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中标标底金额确定工程建设人工费,并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开设的职工工资预留专户,一旦发生工程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监理部门、清欠管理部门核实后,利用职工工资预留专户的资金偿还所欠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纳入劳动合同内容,由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加强施工企业工会建设,指导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沟通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协商渠道,建立雇佣双方协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七、提高长效管理水平,对开通“绿色通道”和招商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审批程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管副市长“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不在地方政府的按审批程序上报上级机关审批,以有效防范建设工程管理在审批环节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

    八、针对在城市建设中,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出现先开工、后办手续造成政府法律法规失效、建设部门监管缺位而出现的农民工上访等管理混乱问题,今后凡是涉及建设工程“特事特办”的先开工、后办手续的特殊审批事项,必须报市建设局审核后提交主管市长,实行“一支笔”审批,禁止“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发生。

    九、发展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推进总承包企业“转型接轨”步伐。总承包企业要以提高总包能力和质量成本控制为重点,通过企业功能改造和重组整合,向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优势的大型企业发展,面向“大业主、大工程、大项目”等高端市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同时,积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扶持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的骨干建筑企业群。

    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工程项目代建市场。用市场化和专业化管理逐步取代政府投资工程的“投、建、管、用”的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和建设管理水平。对使用政府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代建制。出台白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进行项目管理。加强对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企业和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实现市场有序竞争,企业规范服务。加强对中介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鼓励中介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企业业绩,提升企业资质等级。

    十一、建筑市场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行政许可的窗口建设,完善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提供要件及办结时限等内容全部在办公场所和市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电子政务,改进监管模式。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建好五大网络:建立建筑企业市场准入信息资源管理网络;建立市和县两级管理部门远程协同监管网络;建立分包工程、劳动力价格等信息收集和发布网络;建立新材料、新工艺、材料价格收集、发布网络;建立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等单位和人员的信息档案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监管和服务综合信息数据平台,全面实现计算机查询、统计、分析、显示和监管的管理功能。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建筑业协会平台开展行业自律。举办经济论坛,组织企业间的交流。组织开展对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开展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争创活动,进行企业信用评价。成立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发展企业文化,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十三、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反复性强的特点,持续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将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查处重点,严格查处规避招投标和围标串标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照挂靠行为,签订阴阳合同和不按期进行结算行为,以及劳务用工管理中私招乱雇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持整顿不停、检查不断、力度不减的高压态势,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市场发展水平。

    十四、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制度。针对建设领域易发犯罪的重点环节,加大防范制度建设。对关键管理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对招投标备案实行会审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设、财政、审计、行政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严格实行廉洁从政十项规定,对违规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