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供热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加强?供热市场监》管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证:。全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供热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供热规划
!
(一)城!市供热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发【改委、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专—家评审组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新建热?源点和供热工程【项目的立项经批【准后:规划:行政部门在办理供热!经营企业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协—调建设、环保和【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从严控制分散—锅炉房供热工—程的建设
】 ,。
(三)》城市热?源点管理各热源【单位要将热源生产】能力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热源的》统一管理用热单【位使用城市热源的须!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经《。营企业应与热—。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后方可》开栓供热;原有【锅炉房供热的—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二!、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
(—一,)城市规划区各类】供热工程立项管理供!热项:。目确定以后供热企业!应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前期论证】、评估和评审—后,方可立项
— ,
(二)供【热工程建《设管理新建住宅及】公共:建筑的详细规划【设计供热专项—规划应经《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供热系统必》须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温控阀支【、干线供热管网必须!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保—温对于未按要—求,设计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阀《的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和开工手续—
(三)!对已办理供热配套】工程审批手》续的住宅及公共建筑!供热:单位要做好入网【单位的供热》工程:施工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供热【工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及时提出申请—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进行专项《。。供热竣工验收
】。
(四)分户!。改造工程管理供【热经营企业进行分户!改造时要结合楼内热!网系统运行状—况和供热质量分期】分批有计划改造在】。改造前供热企—业,要将改造方案和【设计图纸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在施工中必!。须,采用水钻打孔并及时!处理改造时》出现的问题户施【工时间为1》。2日栋楼《施工时间为一个【月并:在每年的《10月1日前完成】;工程结束》。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
(五)》地面辐射安装工程】管理凡从《事地面辐射安装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施工【企业资质否则将【依据:吉林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未经供热企业同】意私自拆改供热设施!的产权人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将《依据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产权】人拒:不,改正的供热企—业可不予开》栓供热对其它热【用户造成影响—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
—。
三、分散》锅炉房热源整合接网!和既有采暖》楼并网?管,理
—。
(一)》分散锅炉房供—。热单:位热源整合管理【市区参加供》热经营的单位在市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要在2《-3:年内:取消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实行统《一供热;在市集【中供热?管网以外的采取【热源重组集约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入经《营和在现有分散锅】炉房:。供热:单位中选择有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组建区域【锅炉供热集团—逐步:取消分散锅炉房供热!
(二】)既:有采暖楼《并网管理凡》被列入取《缔锅炉供热并—网的必须进行—分户改造和楼前【安装热计量表;【入,网及分?户改:造费用按棚户区【标准执行
! ,
四、《供热市场准入管理】。
《
(一)供热特】许经营合同管—理供热?企业:取得:。供热资质后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国家【建设部统一规范【的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书交纳履!约保:证,。金,方可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
—
(二《)市场?准入管理《凡签定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书的:企业必须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收费许可证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的五月份】供热单位应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审对超《过规定年审期—限,未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予以吊销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
!
(三)加【强,城镇供?热市场监管依法规范!供热设施转让—和委托经营严厉查】处擅:。自供热行为》凡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均须—重新登记并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书;—经登记符合条件的】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对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擅自供热的】企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
五、供热】企业安全运行和经】营状况评估》管理
—
(一)安—全运:行及事故处理—对,热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管实?行上报和备案制【度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运行计划》、设:。备检修计划设备【完好率要达》100%对突发供热!。事故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二)经营状况评估!管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年、?月报告制度》并对供热成本、设】。施、设?。。备和收?益进行?监测评估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报告》呈报本级政》府;供热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接受监督检查
】
?
六、供热】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的监督管!理
【(,一,。)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管理供】热企业提《供的热源质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用》户的用热标准除在】本采暖期退还热费外!要在下一个采暖【期,整改确保热用—户的权?益不受侵《害;热用户对供【热质量标准有异议】的供热企业应提供测!温服务
《
,
?
(二)加强室【温检测中介机构建】。设建立具备室—温检测中介》机,构为热用户提供中介!服务:负责:受理热用户的供热投!诉和室内温度检测工!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室温检?测的核?准确认?
?。
七、【供热执法《监察管理
》
?
(一)》加,大,供热: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每年采!暖期:前,各供热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向热用!户进行宣传
—
?
:(二)供热市—场监察执法管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供热经营!企,业推迟?或提前停止》供热行为和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供热服务行为;【依法查处用热方【私改乱?接供:热设施擅自排放供热!用水以及《造成:。混水事故《等损:坏正常供热的不法行!为;各供热企业要】密切配?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
【
,
八【、,供,热,市,场退出?管理
【
(一)市场—退出:条件评估管理属热】。电,联产供?热的企业退出—供热市场要按特【许经:营协议书规定在采暖!期结束后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进行评审并在3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属!分散锅炉供热—的,企业符合退》出条件的原企业【的供:热设:施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并—重新确?定供热单位
【
(》二)临时接》管根据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企业违背特许经营】。协议的、供热—质,量连续两年》下降1?0%的、热用户投】诉,量超过3《0%的?。、企业热《费收缴率《低于70《%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启动临时接【。管预案终止原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政府临时《接管措施组织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恢复《正常供?热,经营活?动同时启动对—接管:。企,业的评估和》清算程序
】
二○○七年一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