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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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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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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0《日省政府十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洪《 ,。虎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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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草建?设和管?理,治?理荒漠?化土地,《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生《态草:建设:区域的?具体范围,依—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草建》设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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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草: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草是指以草本植物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植被:。
本办】法所称生态》草建设,是指—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采—取封地管育》、,植灌种草、林—草结合,《促进植被恢》复,和改善,治理荒漠化!土,地的综合性生—物和:工程措施
【 , :本办:法所:称荒漠化,是—指因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主要指】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和草:原退:化
?第五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生态草》巡,护稽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牧业》、土地、水利、环】境保护、计划、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态草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生》态,草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 (二)《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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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四!)国家投《资与地方多》渠道投入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
】 (五)坚—持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
第八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草建设《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并实施考核对【在生:。态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生态草建设》活动
第九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生态草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生态草】建设规?划应:当对治理荒漠化【土地,实施生—态草建设的》时限:、步骤、措施、【植被恢复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 凡?从事生态草建设【活动以及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生态草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省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生态草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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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生态草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草建设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生—态草建设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生态草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草】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组织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生态!功能较?。强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
第】十四条 省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生态《草建设用地》的面积、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基本状【况实行?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五条 建立—省荒漠?化治理基金制度荒】漠化:治理基金通》过,。政府投资、》社,会捐赠和认治投【资等方式筹集—
? 荒漠》化治理基金必须用】于生态草《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 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草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建设生态《草,实验:示范基地,引进和培!育,优良草种、树种【,提:高生态?草建设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进行公!益性:生态草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和》进行技术指导
】 从事公益性!生态草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种植的植被!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护,并应当!按照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从事营利性治理】荒漠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
》第十:九条 生态草建设】区内国有荒漠化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生态—建设规?划,确定生》。态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生态:。草建:设区内集体所有和依!法,确,定,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荒漠【化土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草建设,土地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生态!草,建设委托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生态草建设【的,应当《签订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从事营利性荒漠!化治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治理活动!开,始前,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
— : (一《)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 (二)符合!生态草建设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治理范—围界限;
】 (二《)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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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治理措施;】
(四)!植被管护《措施;
》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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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为进行生态草】。建,设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按照生态—草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治》理方案完《成治理任务;并不】得,改变生态草建设用】地的用途
—第二十三条 经【过治理?达标的?地块:,植被的平均覆盖】度应达到85%以】上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规定,应当!向县级以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第二十四条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态:草营利?性建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取得不超—过50年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态《草建设活《。动的,应当在法定的!使用期限内》由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采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治理《荒漠化土地的,当事!人各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面积和等—级、四至《界限、承包期限、】收益分配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 个人—。。承包的?生态:草建设用《地,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
— ?承包期满,发包人继!续发包的,原—承包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十,七条 生态草建设】用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可,以,流转,实行合—作经营的《,经合作各方同【意,:可以流转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荒《漠化土地治理的,可!以依:法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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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擅自从事挖沙、!取土:、耕作、刮碱土、】挖植物等破》坏生态草建设用地】植被及?其建设?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放牧
第三十】一条 确因科研【、教:学需要,到生态草】建,设区采集标本—的,应接受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禁止擅自向》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排放污【染植被的废液—、废气、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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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以下各?种行:为,由县级以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生—态草巡护稽查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照治理技术标—准和:。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擅自改变生态草!。建设用地《用途或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从事挖沙、取土、】耕作、刮碱》土、挖植物等破【坏生态草建设用【地植被及《其建设设施》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赔:偿,损失,并按放—牧大牲畜《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放牧小牲畜每只】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向生态】草建设用地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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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生态草】建设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态草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拒绝、阻【。碍生态草《建设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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