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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 第168号 !    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0日省!政府十?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洪 虎 二】。。○○四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草建设和管理,!治理荒漠化土地【,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生态草建设—区域的具体范围【,依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草:建设:规划:确定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草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草,。是指以草本植物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植被》    》 本:。办法所称生态草建设!,是指?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采取封地《管育、植灌种草、林!。草结:合,促进植》被恢复和改善—,治理荒漠》。。化土:地的综合性》。生物:。和工程?措施 ?    《 本办法所称—荒漠化,《是,指,因,。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主要指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和草原退【化 : 第五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生态:草巡护稽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牧?业,、土地、《水利、环境保—护、计划、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态草《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生态草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   ?。(二)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   ? (:三)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  :(四)国家》投资与地方》多渠道投入》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   !  (五)坚持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 第八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草建设】。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并,实施考核对在生态】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生:态草:建设:活动 第九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生态草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生态!草建设规划应当【对治理荒漠化土地,!实,施生态草建设的【时限、步骤》、措施、植被恢复】。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     》凡从事生《态草建设活动以及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生】。态草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省—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生态草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生态草【。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草建设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生—态草建设《。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生态草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草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组织】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生:态功能较强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 第!十,四条 省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生态草》建设用地的》面积、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基本状《况实行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五条 建立》省荒漠化治理基【金制度荒漠化治理基!金通过政府投资【。、社会捐《。赠,和认治投资》等方式筹集 【    荒漠化治理!基金必须用》于生态草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 第十六条 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草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建设生?态,草实验示范基地,】引进和?培育优?良草种、《。树种,提高生态草建!设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进行公益性】生态草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和进】行技术指《导 ?    从事—公益性生态草—。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种植?的植被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护,并—应当按照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从事营【利性治理荒漠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 第十九条 !生态草建设区内国】有荒漠?化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生态建】设规划,《确定生态《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生态】草建设区内集—体所有?和依法?确定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荒漠化土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草建!设,土?地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生】态草建?设,委托: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生态草建设【的,,应当签订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从事?营利性荒《漠化治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治《理活动开《始前,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 《    (一)【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 (二)符》合生态草《。建设规划的》治理方案; —    《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治理范围界限; !    《 (:二)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 【   ?  (三《)主要治理》。措施;    】 (四)植被管护】措施;   【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为进】行生态草建设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按照生态草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治理方案完成—治理任务;并不得】改变生态《草建设用地的用途 ! 第:二十三条 经过【治理:。达标的地块》,植被的平》均覆盖?度应达到85%以上!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规【定,应当向县级【以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第《二十四条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态草《。营利性建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取得不超—过50年《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态草【建设:活动的,应》当,。在法:。定,的使:用期:限,内由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采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治理?荒,漠化土?。地的,当事》人各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面积和等级】、四至界限、承【包期限、收益分配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   个人承包【的生态?草建设用地,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     承【包,期满,发包人继【续,发包的,《原承包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十七?条 生态草》建设:用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可以流转】,实行?合作经营的,经合作!各方同意,》可以:流转: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荒漠化土—地治理的,可—以依法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擅】。。自从:事,。挖沙、取土、耕作、!刮碱土、挖植物等破!坏生态草《建设用地植被及【其建设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放牧 ? 第三十一条 【。确因科研、教—学需要,《到生态草建设区采集!标,。本的,应接受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禁止—擅,自向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排放污染植被!的废液、废气—、废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以下》各种行为,由县级】以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生态】草巡护稽查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照治理技术标【准和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擅自改—。变生态草建设用【地用途或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从事挖《。。沙、取土《、耕作、刮》碱土、挖植物等破坏!生态草建设用地植】被及其建设设施【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赔偿损失,并【按放牧大牲畜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放牧小?牲畜每只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向【生,态草建设用》地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生态草建设!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态?草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拒】。绝、阻碍生态—。草建设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