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
? 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0?日省政府十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洪 虎
二○!○四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草建设!和管理,治理荒漠】化土地,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生?态草:建设区域的》。具体范围,依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草建设规】划确:定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草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草是】指以草本《植物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植被!
》 本办法所称生【态草建设,是—指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采【取封地管育、—。植灌种草、林草结】合,促进植》被恢复和《改善,治理荒—漠,化土地?的综合?性生物和《工程措施
— 《本办法所称荒漠化】。,是指因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主要!指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和草原退!化,
第五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生【态草:。巡,护稽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草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牧业、!土地、水利、环【境保护、计划、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态草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生《态草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二)!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 , (三)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 ? (四)国家投【资与地方多》渠道:。投入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
》
(五)坚!持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
!
第八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草建设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并《实施:考核对在生》态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生态草建《设活动
第九【条 省及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第十条《 生态草《。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生态草建设—。规划:应当对?治理荒漠化》土地,?。实施生态草》。建设的?时限、?步骤:、措:施、植被《恢复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 凡从事生态!草,建设活动以及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生态草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省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生态草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生《态草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草建?设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生态草建设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生态草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草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组织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生态功能较】强,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
第十四条】 省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生态草建】设用地的面积、【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基本状况【实行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
第十五条 建立省!荒漠化治理基金【制度荒漠化治理【基金通过《政府投资、社—会捐赠和认治投资】等方:式,筹集
— ,。 荒:。漠化:治理基金必须用于】生态草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 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草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建设生态草实验示!范,基地:,引进和培育优【良草种、树种,【提高:生态草建设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 生态草建【设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进行】公益:性生态草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和进行技术指【导
—。 从事公益》性生态草《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种植《的植被?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护,并应当】按照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从事营利性治理荒漠!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
《
第:十九条 《生,态,草建:设区内国有荒漠化】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生》态建设?规划,确定生—态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 生态—草建设区内集体所有!和依法确定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荒漠化土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草建设《,土地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生《态草建设委》托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生,态,。草建设的,应当【签订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条 从事营利性荒】漠化治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治!理活动开始前,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
《。 ?(一)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
:。 ?(,二):符合生?态草建设《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治理范围界限!;
【(二)?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
! (三)主【。要治理?措施;
— ,。 , (:四)植被管护措【施;
【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为进行生!。态草建?设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按照生态草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治理方案—完成治理任务;并】不得改变《生态草?建设用地的用途
】
第二十三条— 经过治《理达标的地》块,植被的平—均覆盖度《应达到85》%以上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规定,应当》向县级以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
第:二十四条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态草【营利性建《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取得不超过5!0年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态草建—设活动的,应当【在法定的使用期限】内由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采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治】理荒漠化土》地的,当事人各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面积和!等级、四至界限【。、承包期限、收益分!配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 个人承【包的生?态草建设《用地,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
!。 承包期满,】发包人?继续发包的,原【承包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
第二十七条 【生态:草建设用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可以流转】,实行合作经营的,!经合作各方同意,可!以流转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荒漠化土—地治理的,可以【依法: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擅自从事》挖沙、取土、耕作、!刮碱土、挖》植物等破坏生—。态草建设用地—植被及其《建设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放牧
!
第三十一条— 确因科研、教学需!要,到生态草建设】区,采集标本《的,应接受》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禁止擅自向【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排放污染植被的】废液:、废气、废》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以下?各,种行:为,由县级以—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生态草巡护稽查】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照治理技术】。标准:和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擅自改—变生态草建》设用地用途或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从事挖沙》、取土、《耕,作、:。。。刮碱土?、挖植物等破—坏生态?草建设用地》植被及?其建设设施》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赔—偿,损失,并按》。放牧大牲畜》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放牧小【牲畜:每只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向—生态草建设用—地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生】态草:。建设:。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生态草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拒绝、阻《碍,生态草建设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