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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6个月至1年 !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6个月至1【年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具有初【步设计审批权—。的,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设【计单位降低其勘察设!计资格等级 — 第六十三条 除】第六:十一条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款上缴国库   !  违反本条 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五条 勘察设】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