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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 《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 第—。21:4号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和使》用的水泥    !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装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市】。(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有关《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以及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编制的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州)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方案!指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及【布点: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下同)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国家和省确【定标准的应当在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达—到标准 《 第十条 》扶持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使用?无毒:无害工?业废弃?物作为掺合料生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为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第—十四:条, 在:设区城市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设区城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批次和期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城区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十六条 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或者必须《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使《用散装水泥但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 (一)《混凝土?或者砂浆累计使【用总量15》0立方米《以下的;    ! (二)建》设,工程需要的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所在地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 !    (三)施】工现场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   ?(四)因抢险、抢修!等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 因(一)、(二)!。、(三)项》原因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八条》 鼓励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鼓励农村》居,民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第十九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规定的要求编制!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适时调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工【程定额 》第,二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运输车辆在使—用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到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当视其】工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合理运输!线路需要办理—车,辆通行手续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提【供行车方《便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水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项目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数量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由征收机构向其返退!。相应数额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设工程成本—。 ,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   工程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或者由?其,指定的机构征收 】。     》对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 第二十七》。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省、?市(州)分》成比:例缴入国库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拨 第《二十八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免征、!减征、缓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运输、施工、储存!现场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或者!。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企》业,按,现场搅拌混凝土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企业按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处以3!00元、现场—搅拌砂浆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对【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作出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对《水泥生产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按日加收未缴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免征《、减:征、缓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