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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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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和使用的!水,泥
《 ,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装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市(—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有关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以及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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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编】制的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州)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方案指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及布点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下同)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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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国家和省《确定标准的应当在】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达到标《准
第十条— 扶持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使用无毒无害!工业废弃物作为【掺合料生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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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 :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为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第十四条 在】设区:城市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设区城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批次和期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城区:。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十六!条 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或者《必须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使《用散装?水,泥但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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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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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或者》砂,浆累计使用》总量1?5,0立方米《以下的;
! (二)建》设工:程需要?的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所在地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
(!三)施工现场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 : (四)因抢险、!抢修:等,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因(一)、(二)、!(三:)项原因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鼓励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鼓励农村居民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第十九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规定的要求】编制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适时调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工【程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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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运输车辆在【使用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到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当视其工!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合!理,运输线路需要—办理车?。辆通行?手续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提供行【车方便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水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项目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数!量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由征收机构向其【。返退:相应数额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设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 工程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或者!由其指定的》机构征收
】 对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省、市(州】)分成比例缴入【。国库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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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免征、减【。征、缓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运输、施工、!储存现场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或者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企业:按现场搅拌》混凝土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企业!按,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处以30—0,元、现?场搅拌砂浆》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对—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作出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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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对水泥生—产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按日加收未—缴,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免征、减征》、缓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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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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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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