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 第:214号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和使用的水—泥 ?。 ,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装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市《(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有关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以及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编制的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州)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方案指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及布点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下同?)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国家和省确【定标准的应当在【。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达到标准— 第十条》 扶持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使】。用无毒无害工—业废弃物作为—掺合料生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为】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第》十,四条 ?在设区城市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设区城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批次?和期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城区—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十六!条 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或者必须】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使用散?装水:泥但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     (一【)混凝土或者砂【浆累计使用总量15!0立方米以下的;】。 :   ? (二)建设工程】需要的?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所在地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 》    (三)【施工现场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     》。(四)?因抢险、抢修等【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因(一)、(】二)、(三)项原】因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鼓励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鼓励:农村居民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第十九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规定的要!求,编制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适时调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工程:定额 第二—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运输车辆在》使用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到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当—视其工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合理运输线路需要办!理车辆通行手续【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提供行—车方便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水: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项目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数量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由征收机《构向其返退相—。应数额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设工程成本 —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工程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或:。者,由其指定的机—构征收  —   对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 第二?十七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省?、市(州)分—成比例缴入国库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拨 : 第二十八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免征】、减征、缓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运,输、施工、储—存现场?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或者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企【业按现场《搅拌混凝土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企业按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处以300元!。、现场搅拌砂浆【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对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作出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对水泥生产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按日加收】未缴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免征!、减征、缓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