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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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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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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号》。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和使!用的水泥
【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装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有关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以及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编制的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州》)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方《案指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及—布点: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下同)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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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国家和省确!定标准的应当在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达—到标准
第—十条 扶持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使用无《毒无害工业废弃【物,作为掺合料生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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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为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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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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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设】。区城:市,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设区城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批次和期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城区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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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或,者必须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使【用散装水《泥但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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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混凝土或者砂浆【累计使用总量1【50立?方米以下的;
【。
(二)】建设工程需要—。的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所在地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
! (三)施工!现场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 , (四)因抢险、!抢修等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因(一)、(二!)、(三)项—原因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鼓励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鼓励农村居》民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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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规定的要求—编制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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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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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适时调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工程】定额
第二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运输车辆在!使用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到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当视—其工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合理运输【线路需要办理车【辆通行?手续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提供行车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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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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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水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项》目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数量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由征收机构向其!返退相应数》额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设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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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工程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或者由】其指定的机》构征收
》 对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省、市!(州:)分成比例》缴入国库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拨
第二》十八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免征、减征》。、缓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运输、施!工、储存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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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或,者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企业按!现场:搅拌混凝土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企业按》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处以—3,。00元、《现场搅拌《砂浆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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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对: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作?出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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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对水?泥生产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按日加收未缴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免征、《减征、缓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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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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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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