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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 :。。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 第21【。4号 ?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和使用的!水泥   —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装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省、市(—。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有《关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以及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编制的!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市,(州)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方!案指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专项规划及布!。点方案的要求进行 !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下同)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国》家和省确定》标准的?应当在?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达:。到,标准 ? 第十?条 扶持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使用无毒无】害工业废《弃物作为掺合料生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为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第十四?条 在设《区城市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设—。区,城市城区内施工现】场应当分批分—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批次和期【。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城区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十:六条 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或者必须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使用散装水!泥但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    《 (一)混凝土【。或,者砂浆累《计使用总量150立!方米以下的; 】   ? (二)建设工程】需要的?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所在地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     (三】)施工现场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  :   (四)—因抢险、抢修等【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因(一【)、(二《)、(三)项原因】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鼓!励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鼓励农村居【民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第十九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规定的【要求编制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工—程所在?。地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适《时调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工程定!额 第二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运】。输车辆?在使用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到《所在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当视其工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合理运输线】路需:要办理车辆通行手续!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提供行】车,方便 第》二十四条 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水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项目【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数》。量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由征收机构向其返退!相应数额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第二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设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 工程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或者由其【指定的机构征—收,    》 对:。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省、市(州)分】成比例缴入国库【 ,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拨? 第二十八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免征、】减征、缓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运输、施《工、:储存现场《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或】。者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企业【按现场搅拌》混,。凝,土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企!业按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处以3!00:元、现场搅拌—砂浆每立方米处【以1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对: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作出【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相应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对水泥生《产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按日加收未缴】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免征、减征!、缓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