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 , 第 5 号—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 ?长 张左己》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
? ,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 :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 ,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 :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
,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 :。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