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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 第 5 号 】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己【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 , ,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 ,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 ,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 ,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 (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