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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 : ?第 :5,。。 号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 长《 张左己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  :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  : ,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 ,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  :  :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    《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 ,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 ,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