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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 !第 5 《号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己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 ,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    《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   ?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 ,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 , ,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 ,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