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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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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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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号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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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张左【己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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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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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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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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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
,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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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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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 ?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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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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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 ,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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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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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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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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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 ?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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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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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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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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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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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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