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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 第《 5 号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 长 张左己 】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 ,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 ,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 ,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    《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   ?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