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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 第 5 号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己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  :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   ?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  :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 ,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    《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 , ,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