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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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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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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号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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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张左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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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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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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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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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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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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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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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 , :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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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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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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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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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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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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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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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 ?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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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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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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