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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 第 5 号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己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    《。。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     (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  :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    》。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