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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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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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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号—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己,
2005—年12?月3:。0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 森林工业—总,局、:农垦总局《分别负?责国有林区》、垦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 (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 : (四)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费筹措资金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春、冬季防火【期和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工作!。方案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
《 : (七)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 (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
【 (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 :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 (二)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 (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五:)严格执行执勤备】战制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灭火排!除险情;
! ,。(六:),。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责任者;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居(村)民区和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工作;
! (二)—。建,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督促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
(】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责令: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 (四?。)受:理火灾报案》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组织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
(五!)负责辖区》。内省公安机关—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所》在地消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保障、—完善社会消防防控】体系;
》 : (三)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每个?乡(镇)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和消防工】作需要应当设置义务!消防加水点并落实冬!季防冻设施;
】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
《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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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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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设—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四)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
? (五)》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 ,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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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
】 二: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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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 (二)—。对村(屯)》、场(所)、住宅】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 (三)落实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登记、走—访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监护》措施;
】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者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下列?行政机关《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
》 (二)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 , 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也】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区分地域、经济、!环境:等客观实际情况 】
》 消防安全责【任书:可以采取被签订方】先行拟定具体内容报!签订方审查》同意的?方式签?订
第十》。五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期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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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达不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产【权人、?使用人?有义务落实预防【措施逐步达》到,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已经?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者变—更设计?。用途时?应当按照《。新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并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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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请【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前款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指,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的】重要企业重点基建】工程:交通、通信、广电】枢纽、大型商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
! 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特: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市级人民》政府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结案—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大火】灾事:故除外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派出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 (二)违反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火灾发生或者致使火!灾发生后伤亡、损失!扩大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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