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计生、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在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运—行、群测群》防,工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培:训以及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落实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五)—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
(六)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质量安全;
(【八)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
(九!),其他:。。防震减灾工作的落】实
:。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地)《、县(?市)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台网建设和【运行:经,费分:别列:入省、市、》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核电站》、油田、《水库、大《型矿山、石油化工】、特:大桥梁、发射—塔、地铁《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责任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定期进行督查【
,建设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增建抗干扰工—程;: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成并《运行满一年后达到】。监测效能的方可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地震监测设施!受到破坏时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省】范,围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意见和【临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地震?谣言:。新闻:。媒体刊登《、播报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和制》止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并—逐步完成全省城【区地震小区划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城—。。区进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小,区划结果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除按照规《定应当由国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外其他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九条】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千!米区域或者地震【研究程?度以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
《(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石油化工】。、,大型矿?山、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大型发、变电工】程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干【线上的大型桥梁大型!广播电视发射工【程,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特大—型,火车:站的客运候车—楼,:航管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一?。。级汽车?客运:站候车楼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建设工程》
省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报:批时或者工程设计】前将拟?建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情况,报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确【定对建设工程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外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其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无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民用航【空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抗》震加固规划其中【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第二十五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经,抗震性能鉴定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申请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费用根—据鉴定结《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新农村建设民居!、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的村【民住宅和三层以【上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村民住宅》应当采用《。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应当》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组】织编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建—筑设计?图纸向农村村民【推,荐并免?费提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采油和水库蓄—水等诱发地震以【及火山预警的—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放射性污【。染、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应急救《援等理论《研究和技术、方【法实验;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装备—和地震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第二【十九条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教育和防灾技【能的训练
各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每年九】月第二周统一进行】一次应急避》。险演练结合其他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至少?每年普遍《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变—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每年结】合重要纪念》日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重点!宣传并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地方!课程规定固》定课时进行地震安】全知识教育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合理—利用广场、公园、】城市绿地、》人防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保:暖、排污等》基础设施并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边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向社会公告并】定期:宣传其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物资储备中安排必需!的抗震救《灾物资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四条 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五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控制次生灾害危】。。险源预防传染—病疫情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其他专业】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由专业【搜救、医疗救护【、工程?技术:和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召集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接《受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平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居民自救互救演】练;灾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担任专业救—援,人员的向导和—翻译、搜《集,灾情、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疏散和安置灾【民、协?助医疗救治、提【供心理帮助服务
】第三:十八条 省》、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下一】级,行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进行检查》
本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标准与实】施办法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和医疗队】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实施抢》险救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具】备灾情速报、灾【害评估、《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各级规划《。、,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教育、卫生计—生、铁路、统—计,。、,测绘、?水利、气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地震】应急指挥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完善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到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的灾】情逐:级上报体系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第—四十:二条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要求保证》。地震灾区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报:道的快捷畅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引导灾!区,人民抗灾自》救倡导全《社会对灾区进行援】。助,
第五章 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破》坏性地震灾情以及总!评估结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十四条 抗!。震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社会捐赠、公!民互助、保险—理赔和自筹、—信贷等多种方式筹集!解决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组织》针对:。受,灾群众不同情况【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管理权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未执行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有,关规定、有关标【准的;
《(三)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
(四)拒—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定和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地【震监测设施破—。坏或者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延续和扩大】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一)散布【地震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损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 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