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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计:生,、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在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运行】。。、群测群《防工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培训以及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落实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五)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 (六》)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质量安全》; (八)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 (九)其他防【震减灾工作》的落实 《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地?。)、县(市)—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台网》建设和运行》经费分别列入省、】市,、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核电?站、油田、水库、大!型矿山、石》油化工、特大—桥,梁、发射塔、地铁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责任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定期进行督查 建】设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增建抗干扰】工程;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成并:运行满一年后达【。到监测效能的方可】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地震监测设施受到】破坏时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省范围【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意见和临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地震谣言新闻媒体!。刊登、播《。报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和制止《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并逐步完!成全省城区地震小】区划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城区进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小区划结—果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除按:照规定应当由国【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外其他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九》条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千米区域或者地震研!究程度以《。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 (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石【油化工、大型矿山、!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大—型发、变电》工程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干线上的【大型桥梁大型广【播电视发《射工:程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特大型火》车,站,的客运候车楼,航】管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一级汽车客运站候!车楼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建设工程 省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报批时—或者工程设计—前,将拟建?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情况,报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确!定对:建设工程《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外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其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无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民用航空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抗震加《固规划其中》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第二十五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经抗震》性能:鉴定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申请】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费用根据鉴定【结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新农村建设民居!。、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的村民—住宅和?三层以上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村《民住:。宅应当采用》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应当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组织?编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建【筑设计图纸向—农村村民《推荐并免费提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采油和!。水库蓄水等诱—。发地震以及火山预警!的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放—射性污染、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应急救援!。等理论?。研究和技术》、方法实验》;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装备和地震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第二十!九,条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教【育和防灾技能的【。训练 各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每年【九月第二周统一进】行一次应急》。避险演练结合其【他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至,少每年普《遍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变!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每年结合重要纪念】。日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重】点宣传并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地方课程】规定固?定课时进行》地震:安全知识教》育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合理利用广【场、公园、城—市绿地、人防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保暖?、排污等《基础设施并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边—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向社会公《告并:定期宣传其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物资【储备中安《排必需的抗震—救灾物资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三十四条— 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五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控制次生灾害危】险,。源预:防传染病疫情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其【他专业?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由专业搜救—、医疗救护、工【程,技,术和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召集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接受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平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居民自!。救互救演练;—灾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担任【专业救援《人员的向导和—翻译、搜集灾—。情、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疏【散和安置灾民、协助!医疗救治、提供心理!帮助:服务: 第三?十八条 省、—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下】一级行?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进行检?查 本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标准!与实施办《法,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和医疗【队,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实施】抢险救?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具备灾情速报、灾】害评估、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各《级规划、《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教育、卫生计生、】铁路、统计、测【绘、水利、气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地震应!急指挥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完善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到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的灾情逐级上报】体系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第四十【二条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要求保证地—震灾区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报道的》快,捷畅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引—导灾区?人,民抗灾自救》倡导全社会对灾【区进行援助 第五章! 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破》坏,性地震灾情以及总】。评估结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十四条 抗》震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社会捐《赠、公民互助—。、,保险理赔《和自筹、信》贷等多种方式筹【集解决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组:织针对受灾》群众:不同情况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管理?权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未执行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有关规定、有】关标准的; —(三)?。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 ,(四)拒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定和【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地震监测设施破】坏或:。者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延续和—扩大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一)?散布地震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损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 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