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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计生》、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在】。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运行、【。群测群防工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培《训以及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落【实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五)!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 (六)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质量】安全; 《(八)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 (九)其他】防震减灾《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地)、县(市!)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台网建设】和运行经费分别列入!省、市?、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核电站、油!田、:水库、大型矿山、石!。油化工、特大桥梁】、发射塔、地铁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责任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定期进行督查! 建设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增,建抗干扰工程;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成并运—行满一年《后达到监测效能的方!。可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地—震监:测,设施受到《破坏时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省范围】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意见和》临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地》震谣言新闻媒—体刊登、播报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和制止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并逐【步,完成全省城区地震】小区划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城,区进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小区划结果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除按照规定应当】由国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外其他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九》条,。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千米!区域或者地震研究程!度以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 (】。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石,油化工、《大型矿山、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大型:发、变?电工程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干线上的《大型桥梁大型广播电!。视发射工程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特大!型火:车站的客运》候车楼,航》。管,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一?级汽车客运》站候:车楼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建设:工程 省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报,批时或者工程设计】前将拟?建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情况,报【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确定对建设!工程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外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其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无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民用航空《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抗】震加固规划其中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第二:十五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经,抗震性能鉴》定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申请—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费》。用根据鉴定》结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新农》村建设民居、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的村民住宅和【。三层以上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村民住宅应【当采用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应当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组织编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建筑设计图纸!向农村村民推荐【并免费提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采【油和水库蓄》水,等诱:发地震以及火—山预警的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放射性污染【、,。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应急】救援:等理论研《究和技术、方法实验!;,。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装《备和地震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第二十九《条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教育和防灾!技能的训练 各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每年九月!第二:周统一进行》。一次应急避险—演练结合其他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至】少每年普《遍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变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每年结合重要】纪念日?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重点宣传并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地方课程规》定固定课时进行地】震安全知《。识,教育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合理利用【广场、公园、城【市绿地、人》防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保暖《、排污等基础设施并!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边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向社】会公告并《定期宣传其》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物资:储备中安排》必需的抗震救灾物资!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四条 》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五》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控制次?生灾害危险》源预防传染病疫情】。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其?他专业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由专业搜救、—医疗救护、工程技术!和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召集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接受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平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居》民自救?互救演练;灾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担任—专业:救援人员的向—导和:翻译、搜集灾情、】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疏散和—安置灾民、协助【医疗救?治、提供心理帮助】服务: 第三十《八条 省、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下一级行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进》行检:查 本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标准与《实,。施办:法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和医疗队】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实施《抢险救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具备灾情《速报、灾害评—估,、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各级规划》。、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教育、卫生计生、】铁,路、统?计、测绘、水—利,、气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地《震应急指《挥,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完善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到—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的,灾情逐级上报体系】。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第!四十二条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要?求保证地震灾—区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报道的!。快捷畅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引导灾区人民抗灾】自救倡导全社会对灾!区进行援助 —第五章? 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破坏】性地震灾情以及总评!估结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十四条 抗》震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社会捐赠—、公民互助、保【。险理赔和《自筹、信贷》等多种方式筹集【解决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组织《针对受灾群众—不同情况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管理权—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未执行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有!关,规定、有关》标,准的; (》三)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 (四)《拒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定和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地!震监测?。设施破坏或》者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延续和扩大【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一)散【。布地:震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损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 《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