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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计生、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在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运行、—群测群防工》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培,训以及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落实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五)【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 (六)【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质量安—全; (八)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 (九)【其他防震《减灾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地)、县(】市,)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台:网建设?和运行经《费分:别列入省、市—、,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核,。电站:、油田、水库—、大型?矿,山、石油《化工:、特大桥梁、发【。射塔、地铁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责任?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的正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定《期,。进,行,督查 建设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增建抗干扰工程;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成并运行满一【年后达到监》测,效能的?。方,可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地震监测设施】。。受到破坏时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省范围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意】。见和临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地震:谣言新闻媒体刊【登、播?报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和制止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并逐步《完成全省城区地震】小区划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城区进—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小区划结《果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除按照规定!应当由国《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外其他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九【条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千米区!域或:者地震研究程度以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 (】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堤防【。、石油化工、大【型矿山、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大型发、变电工【程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干线?上,的大:型,桥梁大型《广播电视发射工程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特大【型火:车站的客《运候车楼,航—管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一级汽车客!运站候车楼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建设工程 】省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报?。批时:或者工?。程设计前《将拟建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情况,报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确?定对建设工程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外—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其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无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民用】航空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抗《。震加固规划其—中,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第二十?五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经!抗震性能鉴定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申请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费】用根据鉴定结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新农村建设民居【。、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的村民住】宅,和三层以《上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村民住宅》应当采用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应当在技术指导!。、工匠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组织【编,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建—筑设计图《。。纸向:农村村民推荐—并免费?提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采油和》水库:。。。蓄水等诱发地—。震以:及火山预《警的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放射性?污染、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应急救援等理论【研究和技术、—。方法:。实验;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装备和?地震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第》二十九条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教育:和防:灾技能的训练 各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每【年九:月第二周统一进【行一次应急避险演】。练结合?其他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至少每年》普遍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变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每年结】合重要纪念》日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重点宣【传并: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地方课程规【定固:定课时进行》地震安全知识—教育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合理】利用广场、公园【、城市绿地、人【防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保暖?、排:污等基础《设施并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边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向社会公】告并:定期宣传其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物资储备】中安排必需的抗震救!灾物资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四?条 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五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控制次生灾》害危险源预防传染病!。疫情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其他专业—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由专业搜救—、医疗救护、—工程:技,术和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召集?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接受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平【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居【。。。民,自救互救演练;【灾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担!任专:业救援人员》的向导和翻译—、搜集灾情》、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疏散【和安置灾民、协助】医疗救治《、提供心理帮助【服务 ?第三十八条 省、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下一级行—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进行检查 !本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标:准,与,实施:办法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和—医疗队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实—施抢险?救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具备灾!情速报、灾害评估】、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 各级规划】、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教育【、卫生计生、铁路】、,统计、测绘、水【利、气?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地震应急—指挥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完善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到《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的灾!情逐级上报体系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第四】十二条?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要求?保证地震《灾区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报道的—快捷畅?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引—导灾:区人民抗《灾自救倡导全社会】对灾区进行援助 】第五章 《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 !。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破坏性地震灾情【以及总?评估结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十四?条 抗震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社会捐赠、公民互!助、:保险理赔《和自筹、信贷—等多种?方式筹集《解决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组织—。针对受灾群众不同】。情况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管》理权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未执行—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有关规定、有关标!准的;? (三)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 【。(,四):拒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定和?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地震监测设施【破坏或?。者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延续!和扩大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一)》散布地震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损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 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