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村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 城市、—镇、村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的【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宅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卫生、—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广播电】。视、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爱:国卫生?运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卫生城标】准组织编制本级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经》上一级市容环卫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 , 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饭店、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
,
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活动【
: 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负有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应当尊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作,业对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
第:十条市、《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对在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 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确定
!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区《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可以【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者个人履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