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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 , 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 第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总【量、启动要求—等,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十三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本《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十《。九条 申《请,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 (二)《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安》。全、:节约用气指导和咨询!;
(三)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信息;
【 (五)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撤—销的应当事先妥善】处理用户转》供等有关事宜并【向,原审批部门上缴原】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按照应急保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 恢:复供气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气,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燃气计【量装置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申请日与上次—检定日?。期,间,。的用:气量重新核》算燃气费《。用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第二十八《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 (四?)不得购买或销【。。售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 (六)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七)—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八)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 (九)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十)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送】检及时更新
— 第?二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培训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
—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 (三)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 (四)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留有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 社区、物业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
? 第:三十:三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胶!(软)管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户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
?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四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操作公用阀门!时予以配合;
】 (五?)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 (六)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胶(:软)管等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餐饮—。场所的燃气用户【除遵守第四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设施设备的】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留存记载】液化石油气气瓶注】册登记代码的购气凭!证;:
(四)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 本条《例所称餐饮》场所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
第四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使用、监管不得利!用气: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
: 第四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 (:五)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六)【在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八)》盗用燃气;
】(九)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四》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 第五《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装—置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五)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
—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 :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 , ,第五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七: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第:五十八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无法入户】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并《通知物业企业—予以配合
— 第五十九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 , 第六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
: (七)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 第七十九条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燃气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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