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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 ,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性宣传 !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总量、启动!要,求等: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 第十?一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十三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 第十?七条: 本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十九条 申请】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 (二)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安全、节约用气指导!和咨询;《   (三》),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信息;   (五)!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撤销?的,应当事先《妥善处理《用户转供等有关事宜!并向原审批部—门上缴原《。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按照应急】。保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 ,。恢复供气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气【  :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燃气】计量装?置,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申请日与!上次检定日期间的】用气量重新核算燃】气费用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第】。二十八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四)!。不得:购买:或销售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 (六)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七):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八)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 ,(九)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十)—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送检及!时更新   第二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培训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  (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三):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 (四)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留有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  社区、物业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 ?  第三《十三: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胶(【软)管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户《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第四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四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操作公用》阀门时予以配合;】  : ,(五)?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六)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胶(软)】管,。等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餐饮场所!的燃气用户除遵【守第四?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设施设备的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留存记—载,液化石油《气气:瓶注册登记代码的】购,气凭证;  — (四)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  本条例所称餐】。饮场所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   ?第四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使,用、监管不》得利用气《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   第!四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六)在【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盗用】燃气;   (九】)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四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装置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五)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 !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燃气安全 》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七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第五十八》。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无?法,入户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并通《知物业企业予—以配合?。  : ,。第五十九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  第?六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   (七》),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第七十【九条:。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燃气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