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 第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总量?、启动?要求:等,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十三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本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十九条 申请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二)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安全、节约用气指】。导和咨询;
(!三)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信息【;
? (:五)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服务;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撤》销的应当事》先妥善处《理用户转供等有关事!宜并向原审批—部门:上缴原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按照应—急保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 恢复供气》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气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燃气计量!装置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申请!日与上次检定日期间!的用气量重新核算】燃气费用
》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第《。二十八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四)不得购买或销!售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六)!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 (七)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八)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九)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十)?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送检及时更新
】 第二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培—训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三)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四)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留有【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 社区、物》。业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三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胶(软)》管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户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第四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四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操作公用阀门时予】以,配合:;
? (五)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六)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胶】(软)管《等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餐饮:场,所的燃气用户除遵守!第,。。四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设施【设,备的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留存记载!液化石油气气瓶注册!登记代码的购气凭】证;
(四)】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本条》例,所称餐饮场所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
第【。四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使,。用、监管《不得利用气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
第四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五):。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六)在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盗用燃—气;:
(九)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第四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装置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五)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
】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 , 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 :第五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七】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无法入户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并通知物业》。企业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 第:六,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 第六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 第六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
?(七)?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 第七十九条—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燃气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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