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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总量【、启动要《求等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  第十一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  第十三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  第十《七条: 本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十九条 申】请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  (二)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安全—、节约用气指—导和:咨询:; :  (三)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信!息; ?  (?五)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服务;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撤销的应当—事先妥善处理用【户转:供等有?关事宜并向原审【批,。部门上缴原》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按照应】急保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 恢复供《气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气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  燃气计量装【。置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申请日与上次检定!日期间的用》气量重新核算燃气费!用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第二十八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 ,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四)不得购买【或,销售: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 , (六)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七)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八—)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 ,(九:)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 (十)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送检:及时更新 》。  第二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培训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 —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  (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  (三)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 (四)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留?有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社区、!物业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三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胶(软)管!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户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 ,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   第—五章 燃气使用 】 , 第四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  :(二)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操作公用》阀门时予以配合; !  (五)》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六):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胶(软)】管等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餐饮:场所:的燃气用户除遵守】第四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设《施设备的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留【存记载?液化石油气气—瓶注册登记代码【的购气凭《证;   》(四)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本》条例所称餐》饮,。。。场所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   第四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使—用,、监管不《得,利用气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  《 第:。四,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 (六)在》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盗用燃气;】   (九)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四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装置的;  【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五)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  【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 (:三)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 , 第:五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 第五十《七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第五十八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无法入!户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并通《知物业企业予以【配合 ?  第五十九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  第六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  第?六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   ?(七)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  (三)》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 第七十《九条: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燃气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