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性宣传
】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总量、启动【要求等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 燃气经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十三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本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 申请?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二)—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安全、节约!用气指导和咨询【;
? (三)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信息;
】 (五)《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撤销的应当事先妥善!处理用户转供—等有关事宜并向原】审批:部门上缴原》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按照应急保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 恢复供气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气?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燃气!计量装置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申—请日:与上次检定日—期,。间,的,用气量重新核算【。燃气:。费用: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第二十八!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 (四)不—得购买或销售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六)【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 (七)《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八)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九)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十)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 ,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送:检及时更《新
第二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培训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三)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四)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留有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社区、物业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
】 第三十三》。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胶(:软)管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户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四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操《作公用阀门时—予,以配合;
— (五)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六:)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胶(软)管—等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餐饮场所的》燃气用户除遵守【第四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设施设】备的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留存【记载液?化石油气气》瓶注:册登记代《码的购气凭证;【
(四)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 (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 本?条例所称餐饮场所】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
第!四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使,用、监管不》。得利用气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
》 第四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 (六)在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盗用燃气;
! (九)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四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装?置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 (五)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 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 第五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七《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无法入户】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并《通知物业企业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
》(七)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第七十九】条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燃气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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