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总!量、启?动要求等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 第十三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本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 申请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 (二)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安,全、节约用气—指,导和咨询;
【 ,(三:)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信息;
(【五)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撤销的!应当:事先妥善处理用户】转,供等有关事宜并【向原:审,批部门上缴原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按照】应急保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恢复供气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气
【 ,。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 燃气计量装置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申请日与!上次检?定日:期间的用气》量重新?核算燃气费用
】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第二十》八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四)不得购买或销售!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六)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 , (:七)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 (八)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九)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 (十)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送检:。及时更新
第】二,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培训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 (三)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四)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留?有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社区、】物业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三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胶(!软)管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户【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
】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四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操作公用阀门】时,予以:配合;
《 (五)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六)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胶(软)—管等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餐饮场所的【燃气:用,户除遵守第四—。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设施设备】的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留存记载《。液,化石油气气瓶—注册登记《代码:的购气?凭证;
(四】)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 (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本条!例所称餐饮场—所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
第》四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使用、监管】。不得利用《气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
?第四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 (六?)在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盗用燃气;
— , (九)《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四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装,置的;
》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五!)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 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七】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无法入户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并通知》物业企业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
(七)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 第七十》九条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燃气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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