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 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总:量、:启动要求等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 第十一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 第十三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七条】 本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 申请—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二)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安全、节约用【气,指导和咨询;
】 (三?)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信息;
! (五)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撤销!的应:当事先妥善》处理:用户转供等有关事宜!并向原审《批部门?上缴原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按照应】急保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 恢复《供气: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气
《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燃气》计量:装置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申请:。日,与上次检定日期间的!用气量重新》核,。算燃:气费用
《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第二十八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四)不得《购买或销售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六)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七》)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八,)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 (九)》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十,)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送—检及时更新》。
第二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培训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
—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三)【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 (?四)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留有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社区、【物业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
— 第三十三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胶(软《)管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户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
【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四: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 (二)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操作公用阀门—时予以配合;
!。。(五)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六)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胶?(,软,)管等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餐》饮场所的燃》。气,。用户除遵守第四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设施设【备,的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留,存记载液《化石油气气瓶注册】登记代码的购—气凭证;《
(四)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 (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 本?条例所称餐饮场【所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
?第四: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使用、!监管不得《利用气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
: ,第四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五)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六)在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盗用燃—气;
(九)】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四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 第五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装置的】;
?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五!)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
《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 (?三):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 ,第五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七【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无法入户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并通?。知物业企业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
【 (七?)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第七十?九条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燃气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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