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
? , (20《11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12月2《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 第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性宣传
【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
!。 第八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总量、—启动要求《等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和】储存:安全
《 第十一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 第十二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 第十三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经,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其他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审,。查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 第十七条— 本: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本市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十九条 申请】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 (二)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安—全、节约用气—。指导和咨询;
【 (三)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等信息—;
? (五)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燃气用户提》供服务;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志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撤销的应—。当事先妥善处理用】户转供等有关事宜】并向原审批部门【上,缴原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和,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按照应急》保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恢复【供气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气》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 燃气计量装—置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申请日与上!次检定日期间的用气!量重新核算燃—气费用
》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第二十八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燃气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三》)不得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
(四)不得】购,买或销售无出厂【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六):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七)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 (八)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
(九—)应当抽出残液后】充装液化石油—气;
(—十)按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保证足量—并公开价格;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送检及时更新
】 第二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培《。训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
—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 :(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 (三)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四)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留有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 社区、物业—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实【施紧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服务》;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
《 第三十三条 】。市和:双阳区、九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按照》下列:要,求划定?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庭院架空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不小于零《点三米?范,围内的区域》;
(六)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外壁【(栅栏?围,护)两侧不小于零点!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居民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胶(软)!管以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居民:用户: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确需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作】业所发生《的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 第四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安装、】维修:质量:负责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时不得改动户内燃】气设:施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四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约定支付燃气费】用;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操—作公用阀《门时予以配合;【
(五》)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六)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胶(软)管等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 第四十五条【 餐饮?。场所的?燃气:用户除遵守第—四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 (二?。)燃气设施设—备的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留存记载《液化石油气气瓶【注册登记《代码的购气凭证【;
(四—)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气瓶;!
(六)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本条例—所称餐饮场所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
第四十六【条 燃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按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使用、监管—不得利用气瓶互相倒!灌及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
第四】。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五)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六)?。在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八)盗】用燃气;
【(九)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四》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价】格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 :第五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
,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装置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 (五)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所在】地的区燃气》主管部?。门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市燃】气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 (三)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安全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五十七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无法入!户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并通知物业企!业予以配合
— 第五十九—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法定职责建立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 第六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六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组织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燃气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服务的;
【(七)?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防冻?、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
【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第七【十九条 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燃气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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