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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人防工程
】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 ,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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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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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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