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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防工程?
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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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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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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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要求
》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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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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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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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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