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节 人!防工程 《 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 ,。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 ,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 ,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