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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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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本市绿化》的总体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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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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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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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市绿线由》。城市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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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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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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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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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划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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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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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划!定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存【档,确定管?。理单位
【 ? 划: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用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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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绿线》内用:地选址时须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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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并加盖绿—色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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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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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新建违反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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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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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 因特殊需要—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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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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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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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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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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