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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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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47【号
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本市】绿化的总《。体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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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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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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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城市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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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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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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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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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划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
》。
?第,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第十一条 —划定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存档确定!管理单位
》
,。 划【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用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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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绿线:内用:地选址时须》。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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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并加《盖绿色图《章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 第:十五:条 :。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新建违反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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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因特【殊,需要: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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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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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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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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