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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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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47号
! 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本市绿】化的总体《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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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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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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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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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城市?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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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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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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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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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划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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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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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划定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存档确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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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用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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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绿线内用!。地,选址时须《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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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并加盖—。绿色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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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 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新:建违反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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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因!特殊需要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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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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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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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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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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