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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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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号
! 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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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本市《绿化的总《体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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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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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城市—。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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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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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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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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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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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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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划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
! 第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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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划定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存档确定管!理单位
】 划《。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用: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绿线内用地选址!时,须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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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有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并加盖绿色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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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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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新】建违反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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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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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殊需要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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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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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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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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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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