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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 ,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六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 第七【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     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 第八条—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制:。定集中供热扩—网计划有关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扩网计划发展集中】供,热 !第九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设《备,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改建、】扩建建筑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行政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第十《条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有建筑供》热设施的改造计划】。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第十一条 ! 供热?工程建设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    — 热源、《热网:。管道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应当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与供热—。工程:有,关的供热《。单位应当参加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热!网管道 》   《  城市热网—管道确需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热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与?热,网管道交叉、相邻】、并:行涉及热网管—道安全的相关管【。线单位应当协—商解决 —     》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不得影响热网管道的!安全 】 :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二)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维修、养护; 】     —(三)实行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四)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维修、养护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价?格调整中计入—热价:成本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热?用,户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 》。第十七条 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公共: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第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    — 热:电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热电厂的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供热 ! 第二《十,一条 ?。 热:。源和:热网管?道应当安装监测【仪器、仪表》和,净化装?置燃料的使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产》。生的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热   【  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用热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 第二十六条 !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     热】。用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拆、!移,动热网?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散热器和扩大用热!面,。积不得?。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取】水装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热网管?道软化?水 《    《 热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 , ?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 :。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二《)人为造成门窗【等保温设施不—保温的; —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 !。     (五【)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   ?  (六)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和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 供热单位》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 因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 : 第三十条 】。 城:市供:热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纳热费?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第六章— 投诉《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 》 ? 第三十五条【 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 热用《户委托的《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 第三十】六条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心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 第三十【七,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供热温度不达】标与:达标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热?用户热?费 】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第?三十九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 (二)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责令限—期供热并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因供热单【位原因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供热;超》过限期仍然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改拆、移》动供:热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所造成《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源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热!量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供热单【位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给予供热单!位赔偿赔偿》金额按计《。费面积和时间等【实际损?失,计算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影响热?网管道?安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供热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二)热用户所属的】供热设施因设计安】装或者失修影响供】。热质量或者造成跑、!冒、滴、漏》事故未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三):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热用【户应当按应交供【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予以—赔偿 】 , 第四十五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