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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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 :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 ,
第五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六条【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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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 《 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
第八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制定集中供》。热扩网计划有—关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扩?网,计划发展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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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设《。。。备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 改建、扩建—建,筑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行政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第十条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有建《筑供热设施的改【造计划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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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建设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 ?。。 , 热源、热网管】道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应!当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与供热工程有】关的供热单位应【当参:加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热】网管:。道
【 城市热网管道确!需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热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与《热网管道交》叉、相邻、》并行:涉及热网管道安【全的:相关管线《单位应当《协,商解决
】 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不得影响》热,网管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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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 , (二)【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维修、养护;
【
: ? (三)实行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四)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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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价格:。调整中计入热价成】本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热用《户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 :
第》十七条 《 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公共: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 ,城,市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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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 , 热电《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热电厂?的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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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热《源,和热网管道应当安装!监,测仪器、《仪表和净化》装置燃料的使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产生的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 :
: 第二《十二条 《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 《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热
《 》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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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 热用户用热—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 : 热用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拆、移动热网】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散热器和扩大【用热面积不得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取水装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热网管道软【化水
【 热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 (二)《人为造成门窗等【保温设施不保—温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
】
《 (《五)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 (六)》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和】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
供《热单位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因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
:
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纳热费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第六】章 ?投诉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
《 :
第三十【五条 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热用户委托的—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 第?三十六条《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心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
,
, 第三十七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供热—温,度,不达标与达》标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热!用户热费
【
—第三十八条》 , 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第三十九!条 :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 (二)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责令限?期供:热并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因供热》单位原因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供热;超过限期】仍然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四)《擅自改拆《、移动?供热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所造【成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源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热量!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供?热单位?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给予供热》单位赔偿赔偿金【额,按计费面积和时间等!实际损失《计算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影响热网【管道安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供,热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二?)热用户《所属的供热设施因设!计,安装或者失修影响】供热质量或者造【成跑、冒《。、滴、漏事故未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三)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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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热用户应【当按:应交供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予:以,赔,偿
【 第四十五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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