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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 ,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 ?。 第四条 —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 ?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六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  :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 —第七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     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 《。第八: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制定集中供热扩!网计划有关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扩网计划发展【集中供?热 !第九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设备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 ,     改建、】扩建建筑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行政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条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有建筑供热设施的改!造计划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 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建设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   热《源、热网管道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应当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与供热工—程有关的供热单【位应当参加》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热网管】道 ?     —城市热网管道—确需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 第十四】条 :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热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与—热网管?道交叉、相邻—、并行涉及热网【管道安全的相关管】线单位应当协商解】决 《     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不!得影响热网管—。道的安?全 : : 》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  (?二)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维修、养护; !   《  (三)》实行:。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四)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维修:、养护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价格调?整中计入热价成本】 ? 第十六】条 :。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热用—户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 第十七条】。 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公共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 】。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 第十九》条, ,。 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 热电?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热电厂?的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供热 — 第二十】一条 热源—和热网管道应当安】装,监测仪器、》仪表和净化装置燃】。料的使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产生的》。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 ?。 第《。二十二条 》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热【 :。     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 热用户用热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 第二!。十六:条 :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     热用!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拆、移动热网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散热器和【扩大:用热面积不》得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取水—装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热?网管道软化水—。  》   热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 :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二)人为造成门!窗等保温设施—不保温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 【     (五)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  :(六)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和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 供热单位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 因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 :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 ?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纳热费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 ,第六章 《 投诉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 第!三十五条 —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热用:户委托的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 第三十《六条 ?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心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 ?第三十七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供热温度【。不达标与达标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热用户热费! , — ,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第【三,十九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二!)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责【令限期?供热并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因供热—单位:原因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供热;超过限期仍】然,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四)?擅自改拆、移动供热!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所造成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源】。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热量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供热单位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给予】供热:单,。。位赔偿赔偿》金额按计费面—积和时间等实际【损失:计算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影响热网管道安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供!热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二)热用户【所,属的供热设施因【设计安装或者失修】影响供热质量或者】造成跑、《冒、:。滴、漏事故未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三):。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热《用户:应当按应交供—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予以赔偿 】 : 第四【十五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