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
?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 ,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六【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
: 第七条 —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第八—。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制定集】中供热扩网计划有】关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扩网计划发展集【中供热
》
—第九条 《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设《备,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改建、扩【建建筑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行政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条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有建筑供热!设施的改《。造计划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建设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 热源、热!网管道?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应当【。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与供热工】程,有关的?。供热单?。。位应当参《加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热网管道《
,。
: , 《城市热网管道确需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热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与热网!管,道交叉、相邻、并行!涉及热网管道—安全的相关管线单】位应当协商解决
! : : 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不得影响热网!管道的安全
!
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二】),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维修、《。养,护;
?。。
【(,三)实行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 (四)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维修、?养,。护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价格调整中计—入,热,价成本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热用户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公,共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
【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 ,
? , 第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
》 :。热电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热电厂的》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供热
】 ,
: , 第二十一条 【。 热源和《热网管道应当安装监!测仪器、仪》。。。表和净?化装置燃料的使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产生的》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
《 第二十二条—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热,
,
: 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四条 【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用?热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 热用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拆》、移动热《。网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散热:器和扩大《用热面积不得—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取水?装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热网—管道软化水
! : 热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 (二)人为造成】门,窗,等保温?。设施不?保温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 ?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
,。。
: : (五)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 《 (六)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 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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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和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供热单位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因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
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
【
,
《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纳热费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第【六章 投诉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
】
— 第三十《五条 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热用户委!托的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
第三十六【条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心《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
:
》第三:十七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供热温!度不达标与达标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热用【户热费
— ,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 第三《十九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未:经批准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二)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责令限】期供热并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因供热】单位原因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供热;超过】限期仍然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改拆、—移动供热《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所:造成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源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热,量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供热单】位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给予供】热,单位赔偿赔偿金额按!计费面积和时间【等实际损失计算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影响热!网管:道安: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供热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二)热用户所—属的供热设施因设计!安装或者失修—影,响供热质量或者造成!。跑、:冒、滴、漏》事故未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三)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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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热》用户应当《按应交供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予以《赔偿:
】第四十?五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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