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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 : ,  :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 ,   ?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 ,  :。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六—条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 第七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     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 第八条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制定集中供热扩【网,计,划有:关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扩网计【划发展集《中供热 !。 , ,第九:。。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设备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改建、】扩,建建筑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行政】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条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有建》筑供热设《施,的改造?计,划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建设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 , ,。。。    热》源、热网《管道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应当?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与供热工程】有,关的供热《单位应当参加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热网!管,道 《  :   城《市热网管道确需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热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与热《网管:道,交叉、相邻、并行】涉及热网管道安【全的相关管线单位】应当协?商解:决 :  《  : 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不得影响热网!管,道,的,安全 ! 第十五《条, ,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    (》二)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维修、养护; !   《  (三)》实行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四)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维修、养!护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价格调》整中计入《热价成本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热用户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 第—十七:条 ?。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公共: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 ,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 — 第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     【。。热电: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热电厂的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供:热 — ?第二十一条 热源!和,热,网管:。道应当?安装监测仪器、仪表!和净:化装置燃料的使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产,生的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 第】二十二条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热, : ,    《 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用热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    热》用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拆、移!动热网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散】热器和?扩大用热面积—不得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取:水装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热网!管道软化水 !    热》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 :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   ?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二)人为造!成门窗等保温设施不!保温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   》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   —  (五)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六,)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和?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 供热单位》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因【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 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纳热费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 第六章《 投诉及》争议处理 》 第三?十,四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 》 第三》十五条 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 热用户委—托的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 第】三十六条《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心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供热温【度不达?标,与达标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热用户热—费 《 ?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第—三十九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 (二《)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责令限期—供热并?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因供热单位原因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供热!;超过限期》仍然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四)擅自改拆、】移动供热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所造成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源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热量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供热《单位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给予供!热单位?赔,偿赔偿金额按计【。。费面:积和时间《等实际损失计算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影,响热:网管道?安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供热?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二:)热:用户所属《。的供:。热,设,施,。因设计安装或者失修!影响供热质量—或者造成跑》、冒:、,滴、漏事故未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三)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热用户应当按应交供!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予以赔—偿 》 ? 第四十五条— ,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