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 :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 :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
第六条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 :
第七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 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第》八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制定集中》供热扩网计划有关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扩网计?划发展集《中供:热
?。
第九】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设备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改建?、扩建建筑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行政?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第十条 !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有建】筑供热设施的改【。。造计:划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
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建设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热源、热网管—道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应当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与:供热工程有关的【供热单位应当参加】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热网管】。道
— , 城市热网管道】确需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热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与热网管道交!叉、相?。邻、并?行涉及热网管—道安全的相关管线】单位:应当协商《解决
【 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不得】影响热网管道的安全!
《
? 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 (二】),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维修、养护;】
《 《。(三)实行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 :。 (?四,)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维修、养护》
》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价格调整中计—入热价成本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热用户【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 第十七条 【 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公共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 城市?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
:。
第十》九条 ? 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
?
第【二十条 《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 , 热电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热电—厂的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供,热,
】。。第二十一《条 热源》和热网管道应当安装!监测仪器、仪表和】净,化装置燃料的使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产生?的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
第二!十,二条: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热
】 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用热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
第二!十六条 《 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热!用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拆、移动热网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散热器和扩大用热!面积不得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及】运行方?式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取?。水,装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热网管】道软化水《
: , 热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 (一》)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二)人为造》成门窗等保温—设施不保《温的;
》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
】 》(五)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 (六)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 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和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 供热单位—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
因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
《
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
:
? 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
—
》。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纳热费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第六章 投】诉及争议处理
【
第三十四》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和】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
! 第三十五条 】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供热单位接到供热】质量投诉《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热用户!委托的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
第—三十六条《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心【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 第三十七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供热温?度,不达:标,与达标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热用户热费
】
:
《。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 :第,三,十九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按照供热合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二)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责令限期供热并!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因供】热单位原因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供热《;超:过限期仍然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可处以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四)擅自改》拆,、移动?供热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所,造成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源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热!量造:成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供【热单位应《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热》源单位应当给予【供热单?位,。赔偿赔偿金额按【计费面积和时间等】实际损失计算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影响热网!。管道安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供》。热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二)热用】。户所:属的供热设》施,因,设计安装或者—。失修影响《供热质量或者造成】跑、冒、滴、漏事故!未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三)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四)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责令《限期拆除;》造,成损失?的热用户应当按应】交供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予以赔偿
!
【第四十?五,条 :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