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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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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景县工业促进局、】市恒:通热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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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十二!五”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冀建科《。[20?11]10》8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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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一步明【。确201《2年的目《标任务增强》做好改?造工作的紧迫性
! 我市2!012年任》务为1?01.1万》平,方米具体分解如【下市区4《。4.86《万平:方米:、安平县2.04万!平方米、故城—县2.45万—平方米、武强县3】.84万《平方米、枣强县【17:.8万平方米、武邑!县4.?96万平方》米、景县2》5.15万平方【米
《 》以上改造《。任务项目《具体分解详见衡水】。市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备案表(附》件1)相《关县、市《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严格《按照下达的改造项目!和改造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要保质保量》完成2012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二、尽快落实改造项!目统筹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 相《关县、市及有关单】位应成立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节能!办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改】造任:。务立即着手》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5月底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办报送《20:1,2年度?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力》争尽快开《工
【。 :总的进度要求是5】月底前完成改造【技术方案的论证【和确定施工队伍选定!改造中所用材—料、配件的招—。标,和采购等改造—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30!%;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60%;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80%;采暖季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从6月份起】每,月5:日前:相关县、市及有【关单位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节《能办报?告上月改造进展情】。况,
】三、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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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技术》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热计量与外!墙,保温改造《应同时进行供热【计量表?采购应进行》公开招?标改:。造,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并】具有节?能产:品登:记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复检保证工程材【料质量
》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县、市节【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建《。设方在改造中有关】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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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真做《。好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
— : :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改造!工程完工《后认真?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按照相关程序和步】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将对该县、【市改造?项目逐个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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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 相关县、!市及有关单位作【为推进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与》分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全力推进】改,造工作?确保下?达本:地区:节能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为调】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改造成效显著【的县:、市我市《将争取更多的—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到!己改造项《目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备案;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专【项补助?。资金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衡水】市财政局
【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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