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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沧政字》〔2011》〕73号 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从2011】年3月1日起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按照!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本细则适用市【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工作 》 第二条《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的】。。主管部?门发改?、国土、规划、【财,政、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资?金,保,障、项目施工、签订!合同、房屋》确权:、后期管理等项工】作 ? 第三条 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按不】低于10%的—标准(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面积》由辖区政府》确认:后提供给市住建【局,作为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的?依据由市住建局商市!发改委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指标》具体确定    !。  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 ,第四条 《 商品住房新上【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市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支付工!程款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   建《筑安装?成本价?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准 ? ,第,五条 ? 配建的《廉租:住房基?本标准是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供气、消防、!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   ?。  :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标准是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质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实行?分户:计量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方案前要!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方?。。案(以下简称“配建!方案”)“》配建方案”中应提出!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点、配建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总—套数、在项目中【具体位置等内容“配!建方案”《需经市?。住建局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实施  】  :。 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联审后《、应与市住建—局签定制式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 第七条 市!规划局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标注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等事项《对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 】市,国,土,局要根据规》。。划条件在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时将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明确告知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时依据配建—方案及规划》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建成后由】市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 第九条《 市发《改委在项目核准备案!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按要求—和,标准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批,复,文件凡未列入或列入!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予,批复 》第十条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对】核准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共同:配,合争取中央、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补【助资金 《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要与取—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设时限、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质量要!求、建设成》本、验收标准、交】接程:序及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要加强配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载明配建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进行备案 !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在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报送预售方》案(附具《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内容标!注,清楚登记备案在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数据予以标注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纳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范围未按批准【的方案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该项目中的商!品,住房也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单位【依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单套户!型面积、控》制标准?和,建筑设计标准予【以标注并与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相一致 》 第十五条 —。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未按》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履,。行,配建义务的由市住】建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前不予受理》该项目的预(—销,)售申请并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 第十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依据《。项,目建设规模》按幢和单元设计配】建面积?。不足一?个单元的按单元建】设配建?面积不足一幢楼的按!。一,幢楼:。建设 ? 第十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内其?它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可按—期进行配建配建部分!不得安置拆迁户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在》建配建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向市住—建局出具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责【任与商品房一—致 第》十九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 【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及: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向市:住建局提交房产确】权相关资料具备【办理:房产登记《。条件 ? 第二十一条【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完成确权》。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配》。租负责配租后的【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接》管,单位、物业、住户】等部门做好诸如【住宅使用说明、质】量问题?登记、保修维修跟】踪服务等工作—保证住户及时—进驻正常使用 ! 第二十三条 【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预》算、变更及决算【由市财政评审—机构负责《认定 ? :第二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统一纳入配建项【目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