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沧政字〔2011〕!73号
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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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从20?11年3月1日起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按照】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本细则适用市】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工作
【 第二?条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的,主管部门发改、国土!、规:划、财政、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资金保障《、项目施工、签订】合同、房屋确权【、后期管理等项工作!
第三条 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按不低于10%!的,标准(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面积由辖区政府!确认后提供》给市住建《局作:。为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的依据由市】住建局商市发改委】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指!标具体确定
【 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四条 商品住房!新,上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市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支付—工程:款,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 建:。筑安:装成本价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准
《 第五条 》 配建的廉租—住房基本标准是【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供气—、消防、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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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标准】是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质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实行分户【计,量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方!案前要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方案(以下简称【。“配建方案”)【“,配建方?案”中应《提出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点、配建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总》套数、?。。在项目中《具体位?置等内容“》配建:方案”需经市住【建局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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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联审后、应!与市:住,建局签定制式—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
?第七条 市规划局!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标注】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等,事项对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八?条 市国土局要根!据规划条件在—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时将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明确告知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时依据配建方【案及:规,划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建成【后,由市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第九条 市!发改委在《项目核?准备案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按要求和标准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批复文件!凡未列入或列入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予批复
》 第十条《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对核准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共同配合争】。取中央、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要与取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设时限、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质量要求【、建设?。。成本、验收标准、交!接程序及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要加强!配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载明配建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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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在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报送预售方案(附】具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内容【标注清楚登记备案在!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数据予以标注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得纳!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范围未按批—准的方案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该项目》中,的,。商品住?房也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单位】依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单套户》型面积、控》制标准和《建筑设计《标准:予以:标注:并与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相一致
第十!五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未按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履行配—建义务的由市住建】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前》不予受理该项目【的预(?销)售申请并将开】发建设单位》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 ?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依》据项目建设规模按幢!和单元设计》配建面积不》足一个单元的按单】元建设配建面积不足!一幢楼的按一—幢楼建设
— 第十七条 —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内其《它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可按?期进:行配建配建部分不得!安置拆迁户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在建配建》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八条 ? 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向,市住建局出》具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责任与《商品:房一致
第十九!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及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向市住建局提交房!产确权相关资—料具备办《理房产登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完成确权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配租负责配租后!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接?管单位、物业—、住:户等部门做好诸【如住宅使用说明、质!量问题登记、保【修维修跟踪服务等】工作:保证住户及时—进驻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预算、变《更及决算由市财【政评: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统一纳》入配建项目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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