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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 《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开户银行凭】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建筑业的!安全评价资质—对,作,出,的达标评估》结果负责并》将管理达标评估报】告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 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堆放砂、 【石等散体物料的【 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 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 码!头、 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 ,    (三)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 (:五)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内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区的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 第十七】条 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立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 第十八条 施工产!生的渣土、 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     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凌空抛】撒 :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采取喷—。淋措施      !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实施简易【绿化、?绿色防尘网苫—。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 第二十条 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施工—, :应当:。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在:施,工现场?不得将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搭建的单层建—筑物屋顶《不得高出施工现场】围挡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 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 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 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提供虚假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评,估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向颁《发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并向社会曝光 !第三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侵害施《工人员民《。事,。权,益的除?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予受理并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法律》、 行政法规对【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