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 ,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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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 【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
: ,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
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开》户银行凭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建筑业的《安全评价资质对【作出的达标评估结】。果负责并《将管理?达标评估报告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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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 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 施工现场堆!放砂、 石等—散体物?料的 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 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 (?二)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 码:头、 ?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 (《三)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
: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 (》五)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内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区的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
—第十七条 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立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第十八条【 施工?产生的渣土、— 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凌空抛撒】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采】取喷淋措施
】 ?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实施简易绿化、【绿色防尘网》苫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第二十条【 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施工,! 应当?。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在施?工现场不得将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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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搭建的【单层建?筑物屋顶不得高出施!工现场?围挡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 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 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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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 】。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
第三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提供】。虚假: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评估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向颁发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并向—社会曝?光
第三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侵害施】工人员民事权—益的除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予受理【。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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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法【律,、 行?政法规对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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